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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220      证券简称:中贝通信       公告编号:2021-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二审裁定书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 涉案的金额:877.5万元,并自2019年5月6日起,按照487.5万元/年的标准,支付冠名广告使用费至行为终止之日止

  ● 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因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6年5月26日,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裕亚酒店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冠名协议书》,协议约定将武汉市欧亚写字楼的冠名使用权与相关的冠名名称广告权转让给公司使用。

  武汉市欧亚写字楼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欧亚业委会”)作为原告将武汉锦绣中华广告有限公司、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裕亚酒店投资有限公司列为被告,以业主共有权为由,认为被告侵犯了其冠名权,提起了民事诉讼。

  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所有诉讼请求。

  因不服一审判决,欧亚业委会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1年4月29日,公司收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1]鄂01民终2563号),裁定内容如下:

  1、撤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2019)鄂0112民初3568号民事判决;

  2本案发回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重审。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因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发回重审后的审理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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