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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摘要(下转D18版)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发行股票数量:120,345,320股

  发行股票价格:4.84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582,471,348.80元

  募集资金净额:575,809,062.02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时间

  股票上市数量:120,345,320股

  股票上市时间:2021年5月10日,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2021年4月19日受理公司的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

  三、本次发行对象和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国贸控股。

  发行对象国贸控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对于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国贸控股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成之日(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但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十八个月的限制)。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国贸控股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之股份等也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期的安排。

  四、股权结构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释义

  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报告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0年10月13日,发行人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二二年度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1年3月5日,发行人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二二一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582,471,348.80元,发行数量调整为120,345,320股。

  2、国资委或相关授权单位的批复

  2020年10月23日,发行人收到厦门市国资委授权单位国贸控股出具的《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批复》(厦国控〔2020〕200号)。

  3、本次证券发行涉及的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2020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二二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监管部门的核准情况

  2021年3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2021年3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63号)。

  (三)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1、2021年4月13日,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已足额将认购款项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的专用账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指定收款账户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2021年4月15日出具《验资报告》(众会字(2021)第04005号),截至2021年4月13日止,海通证券为本次发行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获配的投资者缴纳的申购款人民币582,471,348.80元。

  2、2021年4月14日,海通证券将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后划付至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审众环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2021年4月15日,中审众环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3000002号),截至2021年4月14日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2,471,348.8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不含税)人民币4,716,981.14元、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945,305.6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5,809,062.02元。其中计入股本金额为120,345,320元,增加资本公积455,463,742.02元,变更后的股本金额为539,058,376元。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四)股权登记和托管情况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2021年4月19日受理公司的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国贸控股,国贸控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二年度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4.8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20,345,320股,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

  (六)募集资金数量及发行费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582,471,348.80元,发行费用共计6,662,286.78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75,809,062.02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七)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对于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国贸控股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成之日(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但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十八个月的限制)。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国贸控股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之股份等也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期的安排。

  三、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国贸控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国贸控股基本情况如下:

  (下转D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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