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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聚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0年5月12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8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单个理财产品的有效期不超过两年。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内容详见2020年4月22日、5月13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

  近日,公司以自有资金2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利多多公司稳利21JG5891期(三层看涨)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2、发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币种:人民币;

  4、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1.40%或3.20%或3.40%;

  6、产品起息日:2021年4月30日;

  7、产品到期日:2021年5月31日;

  8、认购资金总额:公司人民币20,000万元;

  9、资金来源:公司的自有资金。

  公司与浦发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仅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安全。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短、风险较小,公司已经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通过适度理财,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前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46,000万元。

  五、备查文件

  1、浦发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凭证。

  特此公告。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聚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8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2018-2020年度业绩承诺

  实现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12月,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与广州启帆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启帆”)、陈盛花共同设立了苏州聚隆启帆精密传动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安徽聚隆启帆精密传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隆启帆”)。陈盛花就聚隆启帆2018年-2020年经营业绩做出了承诺,广州启帆与陈盛花共同就聚隆启帆如未实现承诺业绩向公司做出了补偿承诺。因聚隆启帆未实现约定的经营业绩,公司根据协议计算,广州启帆及陈盛花应在聚隆启帆2020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一个月内(2021年4月29 日止)向公司补偿29,350,125.70元,其中广州启帆应补偿24,350,125.70元,陈盛花应补偿5,000,000.00元。详见公司2021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子公司2018-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截至约定的补偿期届满,公司未收到广州启帆、陈盛花的补偿。

  一、公司已采取的措施

  根据前期审计结果,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就业绩承诺补偿事项向广州启帆及陈盛花发函,协商补偿事宜。

  2021年2月28日,公司收到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的复函,告知公司:鉴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1年1月25日作出(2021)粤01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州启帆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现管理人正在进行债权清查工作,公司可按要求及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向广州启帆管理人申报上述业绩承诺补偿债权,并参加了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收到律师转来的《更换管理人决定书》,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22日指定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为广州启帆管理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广州启帆新、旧管理人多次沟通,相关债权尚未确认。陈盛花未予正式回复。

  二、公司拟采取的后续措施

  公司将持续关注广州启帆破产重组进展情况,积极与管理人沟通,公司亦将继续与陈盛花沟通补偿事宜。同时适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广州启帆进入破产重组阶段,广州启帆管理人尚未确认业绩承诺补偿相关债权,广州启帆业绩承诺补偿相关债权能否确认及收回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未确认广州启帆业绩承诺补偿相关资产。

  因陈盛花未对公司进行正式回复,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未确认陈盛花业绩承诺补偿相关资产。

  上述业绩承诺补偿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未来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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