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0 证券简称:方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9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监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
股东、监事赵亚萍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为95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9%。
前述股份系股东叶勇将公司IPO前取得的股份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转给监事赵亚萍,该股份已于2020年7月22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监事赵亚萍因自身资金需求,合计减持不超过238,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975%。本次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2021年5月31日至2021年11月25日,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11月5日,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监事赵亚萍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监事赵亚萍因自身资金需求,合计减持不超过238,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975%。本次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2021年5月31日至2021年11月25日,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11月5日,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股东、监事赵亚萍将根据市场、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因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股东、监事赵亚萍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8日
证券代码:688020 证券简称:方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0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金额:人民币1000.00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本次诉讼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鉴于本次公告的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受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一、 本次提起诉讼的基本情况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认为深圳科诺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诺桥”)、东莞市雅晨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雅晨”)侵害公司发明专利权,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于近日收到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粤73知民初403号)等相关材料。
二、 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 诉讼当事人
原告: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科诺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雅晨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2、 事实与理由
公司系201210209214.0 “电磁屏蔽膜以及包含屏蔽膜的线路板的制作方法”发明专利的合法专利权人,科诺桥、东莞雅晨一直在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涉嫌侵犯公司涉案专利的产品,侵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
3、 诉讼请求
(1)判令科诺桥立即停止侵害原告201210209214.0号发明专利权,包括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并销毁专用于生产侵权产品的设备和模具,以及销毁所有库存侵权产品;
(2)判令东莞雅晨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原告201210209214.0号发明专利权的电磁屏蔽膜;
(3)判令科诺桥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
(4)判令科诺桥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三、 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鉴于本次公告的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受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公司坚持自主创新,所生产的电磁屏蔽膜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反对知识产权剽窃侵权等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处理本次诉讼,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披露该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8日
证券代码:688020 证券简称:方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1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股东、监事夏登峰减持前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19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4931%;截止5月7日,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为895,87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198%。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3日披露了《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其中:
股东、监事夏登峰因自身资金需求,合计减持不超过298,625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733%。本次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9月20日,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9月3日,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截至2021年5月7日, 夏登峰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298,62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373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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