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傲农生物 公告编号:2021-101
转债代码:113620 转债简称:傲农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使广大投资者能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福建证监局与福建省上市公司协会、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举办的“2021年度福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将通过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进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网上互动交流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15:30-17:00。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傲农生物 公告编号:2021-102
转债代码:113620 转债简称:傲农转债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5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观音山运营中心10号楼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有林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黄祖尧、周通、黄华栋、薛祖云、叶佳昌、王楚端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1人,监事温庆琪、张敬学、仲伟迎、匡俊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侯浩峰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财务总监黄泽森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0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的股票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与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议案1、2(2.01-2.10)、3至10为特别决议议案,均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厦门傲农投资有限公司、吴有林对议案1、2、3、4、6、7、8、9、10回避表决。
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均获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金奂佶、丛明丽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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