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9 证券简称:名臣健康 公告编号:2021-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5月10日,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名臣健康”)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勤发的通知,分别与葛华林、李保珠终止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宜协商达成一致,并已于2021年5月10日签订了《解除<股份转让协议>之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概述
2021年3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勤发分别与葛华林、李保珠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陈勤发拟将其持有的8,469,2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6.93%)协议转让给葛华林;拟将其持有的6,595,3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40%)协议转让给李保珠。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转让拟转让的股份未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二、本次权益变动最新进展情况
2021年3月29日双方签署了转让协议。2021年4月13日双方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意见文件。
由于葛华林、李保珠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意见文件后内无法完成前述款项支付义务,经协议转让双方友好协商,陈勤发与葛华林、李保珠同意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终止此前签署的全部协议。为此,陈勤发与葛华林、李保珠于2021年5月10日分别签署《解除<股份转让协议>之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陈勤发与葛华林的《解除<股份转让协议>之协议1》
甲方:葛华林
乙方:陈勤发
鉴于:
甲方与乙方于2021年3月29日签订了关于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简称“原协议”),约定由乙方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甲方转让其持有的名臣健康8,469,200股股份。
现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股份转让协议》,并就解除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同意原协议自本协议签署之日正式解除,自解除之日起,原协议中的双方权利义务全部终止,双方依据原协议应履行而尚未履行的义务不再继续履行,且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确认:就原协议的履行和解除,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争议、不存在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协议解除后,任何一方都不得再因为原协议的履行和解除向对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不得再依据原协议追究对方任何责任。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陈勤发与李保珠的《解除<股份转让协议>之协议2》
甲方:李保珠
乙方:陈勤发
鉴于:
甲方与乙方于2021年3月29日签订了关于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简称“原协议”),约定由乙方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甲方转让其持有的名臣健康6,595.300股股份。
现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股份转让协议》,并就解除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同意原协议自本协议签署之日(2021年5月10日)起正式解除。自解除之日起,原协议中的双方权利义务全部终止,双方依据原协议应履行而尚未履行的义务不再继续履行,且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确认:就原协议的履行和解除,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争议、不存在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协议解除后,任何一方都不得再因为原协议的履行和解除向对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不得再依据原协议追究对方任何责任。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终止股份转让事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终止协议转让后,陈勤发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60,25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3369%。
2、本次终止协议转让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终止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3、本次终止协议转让后,陈勤发的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备查文件
《解除<股份转让协议>之协议》
特此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919 证券简称:名臣健康 公告编号:2021-030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名臣健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勤发于2021年5月10日与刘晓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陈勤发拟将其持有的15,064,5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3342%)协议转让给刘晓伟(上述股权转让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双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份转让概述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勤发(以下简称“转让方”)的通知,获悉陈勤发于2021年5月10日与刘晓伟(以下简称“受让方” )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陈勤发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刘晓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5,064,5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2.3342%,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均为46.17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共计人民币695,527,965.00元(大写:陆亿玖仟伍佰伍拾贰万柒仟玖佰陆拾伍元)。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陈勤发持有公司股份45,19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0027%。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的转让各方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当事人
甲方(受让方):刘晓伟
乙方(转让方):陈勤发
2、拟转让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甲方、乙方一致同意,乙方向甲方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5,064,500股无限制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2.3342%(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乙方对其持有的标的股份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转让限制,且在标的股份上未设置任何权利负担。
3、转让价格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46.17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695,527,965.00元(大写人民币:陆亿玖仟伍佰伍拾贰万柒仟玖佰陆拾伍元)(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
4、转让款支付方式
甲方、乙方一致同意,股份转让价款按照如下方式支付:
(1)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交所就标的股份转让出具《股份转让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款壹亿贰仟万元整(RMB120,000,000.00)。
(2)标的股份经结算公司确认过户登记至甲方名下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期股份转让款贰亿壹仟万元整(RMB210,000,000.00)。
(3)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甲方名下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股份转让款【叁亿陆仟伍佰伍拾贰万柒仟玖佰陆拾伍】元(小写:人民币365,527,965.00)。
5、股份转让交割事项
在收悉第一期股份转让款之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办妥个人所得税纳税手续(纳税手续应符合结算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的要求)。在办妥纳税手续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按协议转让方式共同向结算公司递交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的申请及完成过户登记。
6、协议签订时间
2021年5月10日。
7、协议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勤发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承诺如下:
(1)、自名臣健康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也不由名臣健康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票,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名臣健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名臣健康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名臣健康的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本人在担任名臣健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名臣健康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名臣健康股份总数的25%。
(4)、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本人如在名臣健康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如在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
(5)、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现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监管要求,就所持股份减持事宜,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若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7)、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4、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5、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8)、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四、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涉及亦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及受让方所持有的股份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协议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股份过户相关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协议转让的告知函;
2、《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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