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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02          证券简称:纵横通信          公告编号:2021-034

  转债代码:113573          转债简称:纵横转债

  转股代码:191573          转股简称:纵横转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修正前转股价格:18.81元/股

  ● 修正后转股价格:18.78元/股

  ● 纵横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1年5月19日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公开发行270万张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7,000万元,期限6年,并于2020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纵横转债”,债券代码“11357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决定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不转增,不送红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根据《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在“纵横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或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转股价格相应调整。

  公司本次因实施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可转债转股价格进行调整符合《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有关规定,在“纵横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或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初始转股价,n为送股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根据上述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中“派发现金股利:P1=P0-D”进行计算,调整前转股价P0为18.81元/股,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每股现金股利D为0.03元/股,则调整后转股价P1=P0-D=18.81元/股-0.03元/股=18.78元/股。

  因此,“纵横转债”转股价格由18.81元/股调整为18.7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5月19日起生效,同时“纵横转股”已自2021年5月12日起停牌,将于2021年5月19日开市起复牌,“纵横转债”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603602          证券简称:纵横通信          公告编号:2021-033

  转债代码:113573          转债简称:纵横转债

  转股代码:191573          转股简称:纵横转股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

  现金分红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相关议案。公司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不转增,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日和2021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和《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权益登记日2021年5月11日),由于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纵横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已由2020年底的203,844,781股增加至203,848,023股。根据规定,2021年5月12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纵横转债”停止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时转股连续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因此,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8日)公司总股本将不会再因可转债转股发生变化。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的股息比例不变,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调整为人民币6,115,440.69元。

  特此公告。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603602          证券简称:纵横通信          公告编号:2021-035

  转债代码:113573          转债简称:纵横转债

  转股代码:191573          转股简称:纵横转股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纵横转债”转股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纵横转债”)转股代码(191573)将于2021年5月19日(星期三)开市起恢复转股。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因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工作,根据相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纵横转债”自2021年5月12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转股代码“191573”停止交易,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纵横转债”恢复转股,转股代码“191573”恢复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时转股连续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根据相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纵横转债”转股代码(191573)将于2021年5月19日(星期三)开市起恢复转股。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纵横转债”持有人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603602              证券简称:纵横通信            公告编号:2021-032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3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4月22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03,848,02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115,440.69元(含税)。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无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本次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3元。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的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27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27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3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如对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相关事项有任何疑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1-87672346

  特此公告。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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