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15版)
12、“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之“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5、关联交易情况”之“(5).关联方资金拆借”
修订前:
修订后:
13、“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之“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之“(1).应收项目”
修订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修订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4、“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之“十六、其他重要事项”之“1、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之“(1).追溯重述法”
修订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修订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5、“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之“十七、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之“2、其他应收款”之“(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修订前:
修订后:
16、“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之“十七、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之“4、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之“(2).合同产生的收入的情况”
修订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修订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其他内容不变。《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修订版)》及《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修订版)》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定期报告编制的审核工作,提高定期报告的信息披露质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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