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49
债券代码:128087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1年5月12日下午2:30在公司多功能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9:15-15:00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肖茂昌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84,873,6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23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79,736,1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02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137,4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6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7,334,9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6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二二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284,182,38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3%;669,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1%;21,50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66,643,64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33%;669,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947%;21,500股弃权。
(二)《二二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284,182,48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4%;669,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1%;21,40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66,643,74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35%;669,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947%;21,400股弃权。
(三)《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284,182,38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3%;669,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1%;21,50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66,643,64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33%;669,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947%;21,500股弃权。
(四)《2020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为:284,182,38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3%;669,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1%;21,50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66,643,64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33%;669,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947%;21,500股弃权。
(五)《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283,965,78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13%;886,4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2%;21,50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66,427,04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517%;886,4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164%;21,500股弃权。
(六)《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84,081,18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18%;77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6%;21,50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66,542,44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30%;77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50%;21,500股弃权。
(七)《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2,827,14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427%;77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33%;21,50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32,827,14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427%;77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33%;21,500股弃权。
(八)《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84,078,88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10%;773,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5%;21,50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66,540,14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196%;773,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84%;21,500股弃权。
(九)《关于公司对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84,084,58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30%;767,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5%;21,40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66,545,84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81%;767,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01%;21,400股弃权。
(十)《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84,184,68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81%;667,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3%;21,50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66,645,94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68%;667,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913%;21,500股弃权。
(十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84,182,38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3%;669,9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2%;21,40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66,643,64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33%;669,9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949%;21,400股弃权。
(十二)《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84,184,68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81%;667,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3%;21,40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66,645,94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68%;667,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915%;21,400股弃权。
(十三)《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84,184,68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81%;667,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3%;21,40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66,645,94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68%;667,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915%;21,400股弃权。
(十四)《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84,078,88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10%;773,4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5%;21,40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66,540,14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196%;773,4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86%;21,400股弃权。
(十五)《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84,081,18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18%;771,1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7%;21,40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66,542,44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30%;771,1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52%;21,400股弃权。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颜飞律师、张潆文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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