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美丽生态 证券代码:000010 公告编号:2021-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于 2021年5月12日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光明南路1号升龙汇金大厦39层3901-3907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并主持会议,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周成斌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6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本公司股份总数为819,854,713股,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249,897,0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4806%。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166,037,3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2520%;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83,859,6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2286%。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观韬中茂(福州)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9,897,0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8,20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9,897,0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8,20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9,897,0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8,20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9,897,0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8,20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9,692,8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83%;反对20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8,0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55%;反对20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9,897,0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8,20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佳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128,037,330股股份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表决情况:同意121,859,6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8,20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9,897,0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8,20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张龙先生、庞博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9.01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张龙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9,682,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4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8,000,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55%。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9.02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庞博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9,682,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4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8,000,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55%。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中茂(福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江小金、孙文锋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2日
附件:
简历
张龙先生简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5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审计师,曾获中央国家机关五一劳动奖章。曾任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11月入职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高级顾问,兼任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独立咨询监督委员会委员。
庞博先生简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4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历任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浙江欧迪恩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总经理。现任中国佳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总经理、佳源服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浙江西谷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龙先生、庞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张龙先生、庞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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