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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承诺事项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L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阳光股份”)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于2020年5月13日通过协议受让的方式成为公司控股股东,陈华先生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协议受让完成后,京基集团控制的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在商业管理与经营方面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为解决上述同业竞争问题,维护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京基集团做出如下承诺:

  京基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在取得阳光股份的控制权后,为解决上述同业竞争问题,维护阳光股份的可持续发展、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拟采取以下措施:

  “(1)本次协议转让完成且京基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阳光股份期间,若京基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与阳光股份在商业管理与经营方面具有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机会,相关业务机会将优先提供给阳光股份实施。

  (2)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京基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将延续阳光股份未来业务的定位,未来业务将主要聚焦在京津沪地区不良、低效资产的收购、改造、提升和退出,在调整自身资产结构的同时,充分发挥公司对经营性物业的资产管理能力,通过轻资产模式实现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

  (3)在商业管理与经营业务方面,京基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阳光股份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将采取以下措施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1)京基集团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自本次阳光股份过户至京基集团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适时启动与上市公司之间的资产托管事项,并在2年内签署资产托管协议,将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资产托管给上市公司管理与经营,同时确定定价公允的托管费用;

  2)在京基集团与上市公司签署资产托管协议前,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和管理的商业项目只局限在深圳市范围,以避免与上市公司形成直接竞争关系;

  3)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京基集团在5年内完成将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稳妥推进业务的整合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二、承诺履行情况

  2021年5月12日,公司收到京基集团发来的《关于解决同业竞争问题进展的告知函》。目前,京基集团已启动解决同业竞争的相关措施,正在梳理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相关资产和业务,并研究制订同业竞争的解决方案。京基集团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计划短期内,与公司签订资产托管相关协议。

  承诺期限内,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和管理的商业项目只局限在深圳市范围,以避免与公司形成直接竞争关系。京基集团也未以公司控股股东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公司将根据相关方通告的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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