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21-035

  债券代码:127006         债券简称:敖东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 股东大会的主持人:李秀林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

  2021年5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下午3:00。

  6.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7.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30日。

  8.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5)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合计155人,代表股份数406,308,2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38,822,351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指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163,043,338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24,220,987股,下同)的35.6779%。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人,代表股份数390,255,8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6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146人,代表股份数16,052,4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96%。

  9.会议地点:吉林省敦化市敖东大街2158号公司办公楼六楼会议室。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会议审议议案表决情况

  

  

  注:1.比例(%)指每项提案同意、反对、弃权的股份数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上述表中比例根据四舍五入原则计算。

  3.公司股东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李秀林先生、郭淑芹女士、陈永丰先生、杨凯先生、张淑媛女士、王振宇先生、赵大龙先生对上述提案10.00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注:1.比例(%)指每项提案同意、反对、弃权的股份数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上述表中比例根据四舍五入原则计算。

  表决结果:提案 9.00 经表决后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其余提案经表决后均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关于董事2020年度履职考核的议案》《2020年度董事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关于监事2020年度履职考核的议案》《2020年度监事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2020年度经营管理层履职情况、绩效考核情况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姗姗、王芷薇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3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