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提请增加2020年度股东大会 临时提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1-0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湖南优禾神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南优禾”或“公司股东”)提交的《关于提请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为规范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湖南优禾作为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现提请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如下议案:

  1、《关于提请罢免赵玉山先生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2、《关于提请罢免于深基先生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3、《关于提请罢免张荣庆先生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4、《关于提请罢免李家强先生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5、《关于提请罢免徐景熙先生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6、《关于提请选举刘建平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7、《关于提请选举柴俊林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8、《关于提请选举戴晓凤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9、《关于提请选举徐琳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0、《关于提请选举杨平波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1、《关于提请选举刘泽清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以上为我们关于增加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临时提案。其中:

  议案6表决结果是否有效以议案1是否获审议通过为前提条件,即只有当议案1获审议通过后,议案6的表决结果方为有效。

  议案7表决结果是否有效以议案2是否获审议通过为前提条件,即只有当议案2获审议通过后,议案7的表决结果方为有效。

  议案8表决结果是否有效以议案3是否获审议通过为前提条件,即只有当议案3获审议通过后,议案8的表决结果方为有效。

  议案9表决结果是否有效以议案4是否获审议通过为前提条件,即只有当议案4获审议通过后,议案9的表决结果方为有效。

  议案10表决结果是否有效以议案5是否获审议通过为前提条件,即只有当议案5获审议通过后,议案10的表决结果方为有效。

  湖南优禾具备提成临时议案的主体资格,前述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的决议事项,且提案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请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要求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对我们的提议予以采纳,并发出本次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公司于2021年5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对上述股东提请增加2020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进行审议,根据会议表决结果,部分议案未获董事会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备查文件:《关于提请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及附件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1-049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如果本次提案人提出的有关罢免董事的临时议案(以下合称“《罢免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部分或全部通过,则公司董事人数将少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届时公司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5月8日以电话、传真及邮件等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定于2021年5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审议及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车轼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系因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湖南优禾神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交的《关于提请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以下简称“《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案人向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提出增加有关罢免董事的议案并提请选举董事、监事的临时议案。对提案人提出的《关于提请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及附件,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如果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应发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罢免赵玉山先生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1票,弃权票0票。

  董事唐昊涞先生对该议案投了反对票,理由如下:

  本次临时提案未明确阐明对上市公司发展有利因素以及对解决上市公司相关问题有何帮助,故投反对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罢免于深基先生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1票,弃权票0票。

  董事唐昊涞先生对该议案投了反对票,理由如下:

  本次临时提案未明确阐明对上市公司发展有利因素以及对解决上市公司相关问题有何帮助,故投反对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罢免张荣庆先生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1票,弃权票0票。

  董事唐昊涞先生对该议案投了反对票,理由如下:

  本次临时提案未明确阐明对上市公司发展有利因素以及对解决上市公司相关问题有何帮助,故投反对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罢免李家强先生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1票,弃权票0票。

  董事唐昊涞先生对该议案投了反对票,理由如下:

  本次临时提案未明确阐明对上市公司发展有利因素以及对解决上市公司相关问题有何帮助,故投反对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罢免徐景熙先生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1票,弃权票0票。

  董事唐昊涞先生对该议案投了反对票,理由如下:

  本次临时提案未明确阐明对上市公司发展有利因素以及对解决上市公司相关问题有何帮助,故投反对票。

  六、审议《关于提请选举刘建平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0票,反对票9票,弃权票0票。

  董事车轼先生、赵玉山先生、于深基先生、唐积玉先生、车志远先生、唐昊涞先生、李家强先生、张荣庆先生、徐景熙先生对该议案投了反对票,理由如下:

  与会董事认为,提案人申请将《罢免议案》与《选举议案》同时增加到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且《选举议案》以《罢免议案》通过为前提条件,因《罢免议案》是否通过存在不确定性,即董事空缺人数无法确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董事、监事人员选举应采用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必须以空缺人数确定为前提,在董事空缺人数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下,无法使用累积投票制决定董事的任选,因此提案人将《罢免议案》与《选举议案》同时增加到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申请违反了《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进而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三条之规定,故无法成为有效的股东大会议案,不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董事唐昊涞先生除上述反对理由外,另补充反对理由如下:本次临时提案未明确阐明对上市公司发展有利因素以及对解决上市公司相关问题有何帮助,故投反对票。

  七、审议《关于提请选举柴俊林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0票,反对票9票,弃权票0票。

  董事车轼先生、赵玉山先生、于深基先生、唐积玉先生、车志远先生、唐昊涞先生、李家强先生、张荣庆先生、徐景熙先生对该议案投了反对票,理由如下:

  与会董事认为,提案人申请将《罢免议案》与《选举议案》同时增加到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且《选举议案》以《罢免议案》通过为前提条件,因《罢免议案》是否通过存在不确定性,即董事空缺人数无法确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董事、监事人员选举应采用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必须以空缺人数确定为前提,在董事空缺人数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下,无法使用累积投票制决定董事的任选,因此提案人将《罢免议案》与《选举议案》同时增加到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申请违反了《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进而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三条之规定,故无法成为有效的股东大会议案,不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董事唐昊涞先生除上述反对理由外,另补充反对理由如下:本次临时提案未明确阐明对上市公司发展有利因素以及对解决上市公司相关问题有何帮助,故投反对票。

  八、审议《关于提请选举戴晓凤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0票,反对票9票,弃权票0票。

  董事车轼先生、赵玉山先生、于深基先生、唐积玉先生、车志远先生、唐昊涞先生、李家强先生、张荣庆先生、徐景熙先生对该议案投了反对票,理由如下:

  与会董事认为,提案人申请将《罢免议案》与《选举议案》同时增加到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且《选举议案》以《罢免议案》通过为前提条件,因《罢免议案》是否通过存在不确定性,即董事空缺人数无法确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董事、监事人员选举应采用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必须以空缺人数确定为前提,在董事空缺人数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下,无法使用累积投票制决定董事的任选,因此提案人将《罢免议案》与《选举议案》同时增加到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申请违反了《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进而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三条之规定,故无法成为有效的股东大会议案,不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董事唐昊涞先生除上述反对理由外,另补充反对理由如下:本次临时提案未明确阐明对上市公司发展有利因素以及对解决上市公司相关问题有何帮助,故投反对票。

  九、审议《关于提请选举徐琳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0票,反对票9票,弃权票0票。

  董事车轼先生、赵玉山先生、于深基先生、唐积玉先生、车志远先生、唐昊涞先生、李家强先生、张荣庆先生、徐景熙先生对该议案投了反对票,理由如下:

  与会董事认为,提案人申请将《罢免议案》与《选举议案》同时增加到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且《选举议案》以《罢免议案》通过为前提条件,因《罢免议案》是否通过存在不确定性,即董事空缺人数无法确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董事、监事人员选举应采用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必须以空缺人数确定为前提,在董事空缺人数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下,无法使用累积投票制决定董事的任选,因此提案人将《罢免议案》与《选举议案》同时增加到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申请违反了《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进而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三条之规定,故无法成为有效的股东大会议案,不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董事唐昊涞先生除上述反对理由外,另补充反对理由如下:本次临时提案未明确阐明对上市公司发展有利因素以及对解决上市公司相关问题有何帮助,故投反对票。

  十、审议《关于提请选举杨平波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0票,反对票9票,弃权票0票。

  董事车轼先生、赵玉山先生、于深基先生、唐积玉先生、车志远先生、唐昊涞先生、李家强先生、张荣庆先生、徐景熙先生对该议案投了反对票,理由如下:

  与会董事认为,提案人申请将《罢免议案》与《选举议案》同时增加到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且《选举议案》以《罢免议案》通过为前提条件,因《罢免议案》是否通过存在不确定性,即董事空缺人数无法确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董事、监事人员选举应采用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必须以空缺人数确定为前提,在董事空缺人数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下,无法使用累积投票制决定董事的任选,因此提案人将《罢免议案》与《选举议案》同时增加到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申请违反了《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进而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三条之规定,故无法成为有效的股东大会议案,不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董事唐昊涞先生除上述反对理由外,另补充反对理由如下:本次临时提案未明确阐明对上市公司发展有利因素以及对解决上市公司相关问题有何帮助,故投反对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选举刘泽清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1票,弃权票0票。

  董事唐昊涞先生对该议案投了反对票,理由如下:

  本次临时提案未明确阐明对上市公司发展有利因素以及对解决上市公司相关问题有何帮助,故投反对票。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1-050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9)、《关于取消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部分议案暨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47)。

  一、 增加临时议案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有公司13.22%股份的股东湖南优禾神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南优禾”或“提案人”)提交的《关于提请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以下临时提案:

  1、《关于提请罢免赵玉山先生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下称“提案一”);

  2、《关于提请罢免于深基先生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下称“提案二”);

  3、《关于提请罢免张荣庆先生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下称“提案三”);

  4、《关于提请罢免李家强先生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下称“提案四”);

  5、《关于提请罢免徐景熙先生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下称“提案五”);

  6、《关于提请选举刘建平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下称“提案六”);

  7、《关于提请选举柴俊林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下称“提案七”);

  8、《关于提请选举戴晓凤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下称“提案八”);

  9、《关于提请选举徐琳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下称“提案九”);

  10、《关于提请选举杨平波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下称“提案十”);

  11、《关于提请选举刘泽清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下称“提案十一”)。

  二、 董事会对提案资格的核查情况

  提案人声明其系持有公司超过3%的股份,向公司提交临时提案,并向公司出具了持股证明等材料。经核查,提案人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且根据《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9)、《关于取消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部分议案暨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47),公司将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本次提议增加临时提案系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案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董事会对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同意将部分符合《公司法》《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议案如下:

  议案一、《关于提请罢免赵玉山先生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提请罢免于深基先生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提请罢免张荣庆先生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提请罢免李家强先生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提请罢免徐景熙先生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议案十一、《关于提请选举刘泽清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二)其他提案内容不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议案如下:

  议案六、《关于提请选举刘建平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七、《关于提请选举柴俊林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八、《关于提请选举戴晓凤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九、《关于提请选举徐琳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十、《关于提请选举杨平波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议案不予提交的原因如下:提案人申请将《罢免议案》与《选举议案》同时增加到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且《选举议案》以《罢免议案》通过为前提条件,因《罢免议案》是否通过存在不确定性,即董事空缺人数无法确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董事、监事人员选举应采用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必须以空缺人数确定为前提,在董事空缺人数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下,无法使用累积投票制决定董事的任选,因此提案人将《罢免议案》与《选举议案》同时增加到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申请违反了《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进而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三条之规定,故无法成为有效的股东大会议案,不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另外,公司董事唐昊涞先生认为,本次临时提案未明确阐明对上市公司发展有利因素以及对解决上市公司相关问题有何帮助,故不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四、 更新后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综上,除增加议案一、议案二、议案三、议案四、议案五、议案十一外,其余事项与《关于取消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部分议案暨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47)中列明的其他事项无变化,现对该通知进行补充更新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等议案,决定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审议事项合法、完备,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21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9:15 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7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18号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审议《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报酬的议案》;

  7、审议《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审议《关于公司为烟台山海食品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和贸易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9、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10、审议《关于提请罢免赵玉山先生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11、审议《关于提请罢免于深基先生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12、审议《关于提请罢免张荣庆先生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13、审议《关于提请罢免李家强先生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14、审议《关于提请罢免徐景熙先生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15、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2020年度述职。

  上述议案8为特别决议事项, 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上述议案15为累计投票制议案,选举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应选人数1人);特别提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议案已经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1年5月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2021-035、2021-036、2021-037、2021-038、2021-048、2021-049)。

  窗体顶端

  窗体底端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如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如下:

  1、登记时间:2021年5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及会议咨询:

  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18号

  邮政编码:264003

  联系电话:0535-6729111

  传    真:0535-6729055-9055

  3、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

  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包括非法人的其他经济组织或单位等,下同)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20年度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须在2021年5月18日17:00 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证券部,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5)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通知之附件二。

  4、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为半天。

  5、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6、会务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18号证券部

  邮政编码:264003

  联系人:邹爱妮

  联系电话:0535-6729111

  传    真:0535-6729055-9055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2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86,投票简称:海洋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2021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 HYPERLINK “http://wltp.cninfo.com.cn/“ http://wltp.cninfo.

  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1、委托人名称:

  2、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3、受托人姓名:

  4、身份证号码:

  5、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6、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7、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