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1-07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现场召开地址变更为:江苏省昆山市开发区夏东街658号E栋1810室。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1年5月19日(星期三)下午15:00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68)。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出席情况以及公司工作安排的需要,公司决定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会议的地址变更为:江苏省昆山市开发区夏东街658号E栋1810室。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除现场地址变更外,已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无其他更改。修改后的股东大会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星期三)下午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2021年5月19日上午9:15至2021年5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1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凡是于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开发区夏东街658号E栋1810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提案名称
1、《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2021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9、《关于在廊坊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
11.01《关于选举张德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02《关于选举程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03《关于选举谢公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04《关于选举徐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05《关于选举刘宇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
12.01《关于选举杨有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02《关于选举娄爱东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03《关于选举张奇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3、《关于公司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累积投票)
13.01《关于选举赵建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3.02《关于选举任华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上述提案8、1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提案9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上述提案1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以累计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5人、独立董事3人、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 登记时间: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17:00止。
(二) 登记方式:
1、 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 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3、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 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以2021年5月18日17:00前送达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二)邮政编码:100085
(三)联系电话:010-84059733
(四)指定传真:010-84059359
(五)电子邮箱:IR@visionox.com
(六)联 系 人:魏永利
(七)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87”,投票简称为“维信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1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提案1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有效期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名称(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1-075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6月2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24号)。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将要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前次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十二个月。除延长前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上述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1-074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7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5月12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阳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审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及相关公告。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保证公司本次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1、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正式在职员工,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 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3至5日披露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4.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能够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的顺利推进,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前次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12个月。除延长有效期外,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原方案及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延期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1-073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7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5月12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程涛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及子公司管理人员、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制定了《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程涛先生、张德强先生和严若媛女士作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及相关公告。
2.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程涛先生、张德强先生和严若媛女士作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公告。
3.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以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股票期权授权前与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的股票期权份额与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解除限售资格、行权/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权/限售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11)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行权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2)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3)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4)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程涛先生、张德强先生和严若媛女士作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将要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的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前次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12个月。除延长有效期外,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原方案及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延期的公告》。
5.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将要到期,为了保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的顺利推进,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延长有效期外,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原方案及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延期的公告》。
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审议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和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延期的股东大会,但根据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的工作安排,本次董事会后暂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时间及内容以公司董事会发出的会议通知公告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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