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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0820         股票简称:*ST节能        公告编号:2021-0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证券简称:*ST节能、证券代码:000820)最近二十个交易日股价累计涨幅达到110.57%,公司现就相关情况做如下风险提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破产重整不确定性的风险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已裁定批准《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重整程序,详见南京中院于2021年4月22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披露的《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院已收到重整投资人汉宸(武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亿元重整投资款并已转入破产管理人账户用于清偿江苏院的债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破产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截至目前,职工债权已清偿完毕,但江苏院重整计划尚未执行完毕;江苏院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南京中院批准但未能得到执行,南京中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江苏院破产。

  二、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相关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

  公司自2017年末发生流动性困难,出现债务逾期,职工薪酬不能按时支付,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在建工程项目处于停滞状态,业务规模大幅萎缩。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院重整计划尚未执行完毕,仍存在未能得到执行而重整失败的风险。若重整失败,江苏院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江苏院被宣告破产,公司将失去对江苏院的控制权,又因为江苏院是公司唯一经营实体,将导致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同时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出具了“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1)0102259号)。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三、控股股东业绩承诺补偿尚未完成的风险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院2016年至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累计未达到公司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集团”)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承诺的盈利数 120,000 万元。

  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时神雾集团通过重大资产获得公司349,410,462股,该股份已全部被质押和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截至目前神雾集团不具备以股份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的条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神雾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已累计被司法拍卖和划转76,810,462股。神雾集团持有的公司其他股份仍存在被司法处置的风险,可能导致公司股权不稳定,可能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和生产经营及管理造成影响。

  四、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人民币, 2020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4.3.1 条第(一)、(二)项规定,公司股票自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继续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五、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11 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 14.3.1 条第 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 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 14.3.7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六)因不符合第14.3.7 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若公司2021年度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有权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的风险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20年11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19日、1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1)。

  七、公司董监高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近 3 个月不存在买卖 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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