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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1-04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3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3日-2021年5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上午9:15至9:25和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许开华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格林美(武汉)城市矿山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仓埠街)

  (5)召开方式:现场召开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2021年3月24日、2021年4月15日、2021年4月21日、2021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0人,代表股份831,529,4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3832%。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4名,代表股份641,269,84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3.40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6人,代表股份190,259,6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774%。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42人,代表股份296,543,92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19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106,284,2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2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6人,代表股份190,259,6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774%。

  3、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30,577,6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55%;反对494,6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5%;弃权457,1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5,592,0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90%;反对494,6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68%;弃权457,1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42%。

  2、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30,521,2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87%;反对494,6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5%;弃权513,5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5,535,6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00%;反对494,6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68%;弃权513,5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32%。

  3、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30,521,2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87%;反对494,6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5%;弃权513,5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5,535,6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00%;反对494,6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68%;弃权513,5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32%。

  4、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29,857,1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89%;反对494,6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5%;弃权1,177,6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1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4,871,5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61%;反对494,6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68%;弃权1,177,6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71%。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0,251,9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64%;反对1,231,1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1%;弃权4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5,266,3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92%;反对1,231,1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52%;弃权4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0,521,2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87%;反对504,6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7%;弃权503,5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5,535,6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00%;反对504,6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02%;弃权503,5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98%。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0,313,8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38%;反对583,5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2%;弃权632,0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5,328,2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01%;反对583,5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68%;弃权632,0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32%。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0,978,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7%;反对504,6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7%;弃权4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5,992,8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42%;反对504,6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02%;弃权4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9,102,0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3%;反对515,5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1%;弃权4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5,981,9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05%;反对515,5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39%;弃权4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欧阳铭志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西格林循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西格林循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01 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829,127,9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4%;反对525,5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3%;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6,007,8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92%;反对525,5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72%;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欧阳铭志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0.02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829,124,0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9%;反对529,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8%;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6,003,9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79%;反对529,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85%;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欧阳铭志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0.03 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829,124,0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9%;反对529,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8%;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6,003,9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79%;反对529,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85%;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欧阳铭志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0.04 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829,124,0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9%;反对529,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8%;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6,003,9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79%;反对529,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85%;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欧阳铭志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0.05 发行上市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829,124,0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9%;反对529,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8%;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6,003,9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79%;反对529,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85%;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欧阳铭志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0.06 定价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829,088,2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06%;反对565,2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1%;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5,968,1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58%;反对565,2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06%;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欧阳铭志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0.07 承销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829,134,0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61%;反对519,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6%;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6,013,9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13%;反对519,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52%;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欧阳铭志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0.08 承销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829,127,9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4%;反对525,5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3%;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6,007,8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92%;反对525,5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72%;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欧阳铭志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0.09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829,137,9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66%;反对515,5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1%;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6,017,8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26%;反对515,5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39%;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欧阳铭志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0.10 上市地

  表决结果:同意829,092,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11%;反对561,3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7%;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5,972,0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72%;反对561,3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93%;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欧阳铭志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0.11 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829,137,9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66%;反对515,5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1%;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6,017,8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26%;反对515,5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39%;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欧阳铭志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0.12 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829,148,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9%;反对515,5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同意296,028,3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61%;反对515,5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欧阳铭志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西格林循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829,148,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9%;反对515,5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6,028,3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61%;反对515,5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欧阳铭志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9,148,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9%;反对515,5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6,028,3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61%;反对515,5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欧阳铭志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9,148,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9%;反对515,5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6,028,3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61%;反对515,5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欧阳铭志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9,148,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9%;反对515,5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6,028,3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61%;反对515,5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欧阳铭志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5、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格林循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9,102,6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3%;反对561,3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5,982,5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07%;反对561,3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欧阳铭志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6、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分拆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9,148,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9%;反对515,5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6,028,3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61%;反对515,5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欧阳铭志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7、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分拆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9,148,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9%;反对515,5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6,028,3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61%;反对515,5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欧阳铭志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分拆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9,102,0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3%;反对515,5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1%;弃权4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5,981,9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05%;反对515,5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39%;弃权4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欧阳铭志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9、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本次分拆上市前期筹备工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9,102,0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3%;反对515,5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1%;弃权4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5,981,9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05%;反对515,5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39%;弃权4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欧阳铭志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0、审议通过了《关于无偿许可江西格林循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公司注册商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9,102,0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3%;反对515,5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1%;弃权4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5,981,9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05%;反对515,5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39%;弃权4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欧阳铭志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0,957,0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12%;反对515,5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0%;弃权5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5,971,4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70%;反对515,5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39%;弃权5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2%。

  2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与关联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0,933,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83%;反对539,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9%;弃权5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5,947,5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89%;反对539,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19%;弃权5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2%。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邓洁律师与陈晓璇律师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1-048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5月8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5月13日在格林美(武汉)城市矿山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8人(其中,董事吴浩锋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审查,聘任王强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个人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

  王强,男,汉族,1984年8月生,中共党员,武汉理工大学给水排水工程、工商管理双学位毕业,本科学历。曾任中石化江汉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项目工程师、专业负责人。2017年入职格林美,历任格林美(天津)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全总监、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总监、格林美印尼项目部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王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王强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1-049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本次分拆上市股票交易自查期间

  相关机构或人员买卖股票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美”、“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西格林循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循环”)至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格林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已于2021年4月1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西格林循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4月21日公告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西格林循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相关公告。

  如无特别说明,本自查报告中所涉及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预案中披露的释义相同。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重大资产重组》、《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控相关问题与解答》的有关规定,公司在本次分拆首次作出决议前六个月至预案披露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于近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根据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公司对本次分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为格林美就本次分拆首次作出决议前六个月至预案披露前一日(即2020年2月25日至2021年4月20日)。

  二、核查范围

  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格林美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格林循环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次分拆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具体经办人员;

  4、其他知悉本次分拆内幕信息的机构和自然人;

  5、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

  三、被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一)实际控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内,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开华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许开华先生系格林美董事长兼总经理,为格林美的实际控制人之一。2019年12月3日,格林美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计划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开华先生基于坚定地看好中国环保产业及新能源行业的美好未来发展,坚定地看好格林美“城市矿山+新能源材料”的核心竞争力与发展前景以及对公司股票未来价值的合理判断,高度认可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拟于未来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且不超过5000万元。截至2020年3月23日,许开华先生本次增持计划已完成实施,累计增持公司股份8,905,380股,其中自查期间内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400,000股。

  许开华先生已就上述增持格林美股票情况出具了《关于买卖格林美股票情况的声明和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本人于2020年3月13日及2020年3月23日增持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美”)股份,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400,000股。

  本人上述增持格林美股票的行为,系本人基于坚定地看好中国环保产业及新能源行业的美好未来发展,坚定地看好格林美“城市矿山+新能源材料”的核心竞争力与发展前景以及对公司股票未来价值的合理判断,高度认可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格林美已于2019年12月3日披露《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计划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本人承诺上述声明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或上述买卖股票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人承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严格规范交易行为。”

  (二)其他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于2016年起实施了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6月3日,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自查范围内部分相关人员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

  除上述情况外,自查期间内,相关人员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注:1、其中有78,000股格林美股权系于2017年2月6日获授的激励股份,于2020年6月3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2、其中有41,600股格林美股权系于2017年2月6日获授的激励股份,于2020年6月3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3、其中有26,000股格林美股权系于2017年2月6日获授的激励股份,于2020年6月3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4、其中有41,600股格林美股权系于2017年2月6日获授的激励股份,于2020年6月3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5、其中有26,000股格林美股权系于2017年2月6日获授的激励股份,于2020年6月3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6、其中有78,000股格林美股权系于2017年2月6日获授的激励股份,于2020年6月3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7、其中有20,800股格林美股权系于2017年2月6日获授的激励股份,于2020年6月3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8、其中有41,600股格林美股权系于2017年2月6日获授的激励股份,于2020年6月3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9、其中有41,600股格林美股权系于2017年2月6日获授的激励股份,于2020年6月3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10、其中有41,600股格林美股权系于2017年2月6日获授的激励股份,于2020年6月3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11、其中有130,000股格林美股权系于2017年2月6日获授的激励股份,于2020年6月3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12、其中有78,000股格林美股权系于2017年2月6日获授的激励股份,于2020年6月3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13、其中有15,600股格林美股权系于2017年2月6日获授的激励股份,于2020年6月3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上述自查对象中,郭晓丽女士系格林美总工程师张云河之配偶。2021年3月30日,格林美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配偶误操作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公司总工程师张云河先生的配偶郭晓丽女士于2021年3月15日因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3,400股,成交价格9.330元/股,成交金额31,722元,占公司总股本0.0001%,并于2021年3月26日卖出公司股票3,400股,成交价格9.010元/股,成交金额30,634元,此次买卖股票合计亏损1,088元。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核查,因公司将2020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日期由2021年4月29日提前至2021年4月15日,郭晓丽女士本次交易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不得在窗口期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并构成短线交易。

  针对上述交易情况,郭晓丽女士已出具《关于买卖格林美股票情况的声明和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本人上述买卖格林美股票的行为,系本人因误操作而进行的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本人承诺上述声明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或上述买卖股票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人承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严格规范交易行为。”

  上述自查对象中,王莉女士系格林美副总经理吴光源之配偶。王莉女士于2020年2月26日因疏忽大意在二级市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买入公司股票14,000股,成交价格为5.7元/股,成交金额为79,800元。因公司于2020年2月27日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中关于上市公司业绩快报公告前10 日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在公司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规定。

  针对上述交易情况,王莉女士已出具《关于买卖格林美股票情况的声明和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本人上述买卖格林美股票的行为,系本人因疏忽大意而进行的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本人承诺上述声明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或上述买卖股票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人承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严格规范交易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自查期间内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其他自查对象已分别出具了《关于买卖格林美股票情况的声明和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本人在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美”)分拆子公司上市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分拆”)的自查期间内存在买卖格林美股票的情形。

  本人上述买卖格林美股票的行为,系本人根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而做出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本人承诺上述声明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或上述买卖股票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人承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严格规范交易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格林美股票交易自查期间内不存在其他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相关自查报告及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本次自查范围内相关机构自营账户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在筹划及推进本次分拆事项过程中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和信息提前泄露的情形。根据公司自查结果及相关人员的说明,不存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行为。

  四、结论

  公司在筹划及推进本次分拆事项过程中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和信息提前泄露的情形。根据公司自查结果及相关人员的说明,不存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行为。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和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分拆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分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中登公司查询结果、相关自然人出具的说明与承诺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在前述相关自然人和机构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说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况下,自查期间内上述相关人员及机构对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入、卖出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消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对本次分拆不构成实质影响。

  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作为公司本次分拆的法律顾问,对公司本次分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中登公司查询结果、相关自然人出具的说明与承诺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在上述相关机构和自然人出具的文件及作出的陈述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况下,前述自然人在自查期间内买卖格林美股票的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其买卖格林美股票的行为不构成本次分拆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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