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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00         证券简称:威胜信息         公告编号:2021-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5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长沙高新区桐梓坡西路 468 号公司行政楼会 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由董事长吉喆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4、议案15为特别决议议案,均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均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6、议案 7、议案 8、议案 10、议案 11、议案 12、议案 1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议案10

  (1)议案8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长沙瑞通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长沙明启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长沙卓和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2)议案10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威胜集团有限公司、威佳创建有限公司、吉为、吉喆、长沙瑞通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宁、杨子涵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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