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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30          证券简称:祖名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9:15-15:00。

  4、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77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蔡祖明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5,64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366%;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总体出席情况如下: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0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9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3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三)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许慧女士因个人原因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高锋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4、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5、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2、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表决情况: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蔡祖明、王茶英、蔡水埼、杭州纤品投资有限公司、李国平已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10、审议通过《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0.01 第四届董事会内部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的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蔡祖明、王茶英、蔡水埼、杭州纤品投资有限公司、李国平已回避表决。

  10.02 第四届董事会外部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的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沈勇、上海筑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10.03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

  

  10.04 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吴彩珍、程丽英已回避表决。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李蓥、丁志军、赵新建分别进行了述职。

  (二)涉及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非累积投票提案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振涛、刘占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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