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1-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城区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22000.00万元
2020年8月10日,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辰欣药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7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购买理财产品50,200.00万元(含本次委托理财金额22,000.00万元),未超过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理财额度。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1年第126期C款(90天)、2021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五期产品106(90天)
委托理财产品期限:2021年05月10日至2021年08月10日
履行的审议程序:辰欣药业于2020年8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的相关决策程序、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8月1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辰欣药业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60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1.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66,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5,653,163.2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10,346,836.79元。大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7】第3-00045号《验资报告》。公司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户存储情况
(三)委托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如下: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通报公司审计办公室、总经理及董事长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控制理财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和结构性存款的相应损益情况。
5、本产品发行主体的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及风险控制措施并提示风险。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城区支行合同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1年第126期C款
2、产品类型:银行理财产品
3、产品认购金额:12000万元
4、产品起始日:2021年05月11日
5、产品到期日:2021年08月09日
6、预期年化收益率:1.05%-3.50%
7、币种:人民币
8、产品存款期限:90天
9、收益分配方式:到期还本付息
10、产品开放日及开放时间:2021年05月07日--05月10日
11、交易杠杆倍数:无
12、流动性安排:无
13、清算交收原则:无
14、资金支付方式:账户直接划扣
15、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16、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7、违约责任:若乙方违约或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与第三方联合、兼并、合并、破产及其他任何导致乙方已经或者可能不履行本协议的情形,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风险,由乙方单独承担。甲方有权再向乙方支付结构性存款本金时优先扣除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金额。
(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合同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2021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五期产品106
2、产品类型:银行理财产品
3、产品认购金额:10000.00万元
4、产品认购日:2021年05月10日
5、产品到期日:2021年08月10日
6、预期年化收益率:1.10%-3.20%
7、币种:人民币
8、产品存款期限:90天
9、收益分配方式: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10、产品开放日及开放时间:无
11、交易杠杆倍数:无
12、流动性安排:无
13、清算交收原则:无
14、资金支付方式:账户直接划付
15、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16、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7、违约责任:
乙方保证按本合同规定还本付息。如不能按时还本付息,以实际拖欠的金额为基数,自拖欠之日起,乙方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如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将款项存入乙方,则自延期之日起,每拖延一日,按照实际拖欠资金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8、协议签署日期:2021年05月10日
(三)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理财产品的资金投向为银行理财资金池;
(四)本次公司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委托理财,投资金额为22,000.00万元,投资期限为2021年05月10日至2021年08月10日,产品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选择商业银行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1、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1年第126期C款委托理财受托方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601398)济宁分行;
2、2021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五期产品106委托理财受托方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601818)济宁分行;
上述受托方为已上市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2019年及2020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2.12%,公司货币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44,141.74万元(含所有未到期理财),本次委托理财支付的金额为22,0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2020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的9.01%。公司不存在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二)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选择保本短期理财产品进行投资,其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属于现金管理范畴,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三)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公司购买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浮动收益约定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并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7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理财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回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续存。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单个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6个月。赎回日可晚于授权期截止日,且不超过6个月。在上述额度和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投资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操作授权公司相关部门办理。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的相关决策程序、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8月1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辰欣药业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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