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8 证券简称:珠江钢琴 公告编号:2021-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3日14:30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香山大道38号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文化中心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建宁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917,966,7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58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917,918,2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577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8,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450,5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0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402,0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03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8,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6%。
(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议案1.00《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7,931,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34,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5,7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68%;反对34,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议案2.00《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7,931,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34,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5,7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68%;反对34,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独立董事陈骞先生代表独立董事进行了2020年度述职。
(三)审议通过议案3.00《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7,931,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34,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5,7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68%;反对34,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议案4.00《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7,931,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34,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5,7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68%;反对34,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议案5.00《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7,931,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34,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5,7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68%;反对34,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议案6.00《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7,931,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34,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5,7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68%;反对34,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议案7.00《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7,931,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34,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5,7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68%;反对34,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议案8.00《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年)》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7,931,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34,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5,7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68%;反对34,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意见
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刘伟华律师、廖立敏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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