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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更正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1-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31日

  3. 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 更正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出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利的考虑,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更新)的议案》, 并相应取消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除上述变动外,原《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的其他所有事项不变。 具体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发布的《关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调整相关议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更新)以及取消修订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三、 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于2021年5月14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其他事项不变。

  四、 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5月31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雄兴工业城B6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2.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31日

  至2021年5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或其他召集人

  2021年5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本表复印有效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1-036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更新)

  及取消修订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更新)的议案》、《关于取消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以及《关于取消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为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利,对拟修订的《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撤销,并取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的变更修订。

  一、《公司章程》前后对照表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做修订。

  二、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章程变更还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等具体事项。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5月17日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1-037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调整相关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5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5)。

  出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利的考虑,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更新)的议案》、《关于取消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以及《关于取消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发布《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更新)及取消修订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为确保《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更新)的议案》能顺利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单独持有4.99%股份的股东陈钢先生于2021年5月17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

  根据现行公司章程第五十九条“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的规定,为免歧义导致股东误解,同时为提高股东大会表决效率,公司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决定取消原《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除上述议案变动外,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5月14日发出的《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更。

  公司董事会已于本公告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更正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敬请各位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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