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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1-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5月16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2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53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606.12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925.8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4月16日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07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到账后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2021年5月18日披露的《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以及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公司结合实际募集资金的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本数),上述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范围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智能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

  2、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3、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专项意见说明及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于2021年5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管理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1-005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恒生物”)2021年5月16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巴彦淖尔华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彦淖尔华恒”)及秦皇岛华恒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皇岛华恒”)分别增资40,014.64万元及12,911.24万元以实施募投项目。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2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53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606.12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925.88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4月16日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07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到账后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2021年5月18日披露的《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以及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公司结合实际募集资金的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其中,“交替年产2.5万吨丙氨酸、缬氨酸项目”以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巴彦淖尔华恒增资的方式由子公司实施;“发酵法丙氨酸5000吨/年技改扩产项目”以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秦皇岛华恒增资的方式由子公司实施,剩余募集资金将用来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三、增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巴彦淖尔华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秦皇岛华恒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四、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中40,014.64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巴彦淖尔华恒进行增资并以其作为主体实施募投项目“交替年产2.5万吨丙氨酸、缬氨酸项目”,其中4,000.00万元用于增加巴彦淖尔华恒注册资本,36,014.64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巴彦淖尔华恒的注册资本将由1,000.00万元增加至5,000.00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中12,911.24万元对全资子公司秦皇岛华恒进行增资并以其作为主体实施募投项目“发酵法丙氨酸5000吨/年技改扩产项目”,其中2,000.00万元用于增加秦皇岛华恒注册资本,10,911.24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秦皇岛华恒的注册资本将由1,000.00万元增加至3,000.00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一起分别与巴彦淖尔华恒及秦皇岛华恒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存储和使用上述增资款项,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以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

  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巴彦淖尔华恒及秦皇岛华恒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交替年产2.5万吨丙氨酸、缬氨酸项目”和“发酵法丙氨酸5000吨/年技改扩产项目”的建设发展,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巴彦淖尔华恒及秦皇岛华恒分别增资40,014.64万元及12,911.24万元以实施募投项目。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增资行为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于2021年5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增强子公司的资本实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1-001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5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5月15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洋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樊义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净额,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增资行为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1-006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6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6月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合肥市蒙城北路金源大道一号世纪金源大饭店三楼会见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6月8日

  至2021年6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将听取《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至议案9已相应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0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0相关的公告已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其余议案将于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中体现。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议案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1、登记时间:2021年6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2、登记地点:合肥市双凤工业区凤锦路32号华恒生物综合楼三楼董秘办公室。

  3、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如通过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合肥市双凤工业区凤锦路32号华恒生物综合楼三楼董秘办公室。

  会议联系人:胡珊

  邮编:231131

  电话:0551-65689046

  传真:0551-65689468

  邮箱:ahb@ehuaheng.com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6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1-002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事项涉及的章程变更、工商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2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验字[2021]230Z0072号《验资报告》,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注册资本由81,000,000元,变更为108,000,00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81,000,000股变更为108,000,000股。

  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交易,股票简称“华恒生物”,股票代码“688639”,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对已启用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与原条款的对比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修订前的《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1-004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以及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5月16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并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2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53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606.12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925.8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4月16日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07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到账后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投资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55,925.88万元,低于《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对募投项目进行投资的金额57,052.47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分配如下:

  单位: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一)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帐前,公司已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以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帐后,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其余募集资金将用于项目后续投资。

  公司以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合计为7,068.31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7,068.3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费用合计6,606.12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其中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776.60万元(不含增值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1]230Z1773号《关于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合计7,844.92万元。

  四、本次募集资置换及调整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7,844.92万元,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在募集资金净额的范围内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净额,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于2021年5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净额,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五、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容诚专字[2021]230Z1773号《关于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及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及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及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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