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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263                 股票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21-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诸暨千禧路5号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三楼报告厅。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骆平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26,312,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198%,其中:

  1、 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数525,561,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798%。

  2、 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7人,代表股份数75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8人,代表股份数2,15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25,832,32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7%;480,4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3%;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674,3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045%;480,4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955%;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25,832,32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7%;480,4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3%;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674,3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045%;480,4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955%;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525,832,32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7%;480,4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3%;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674,3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045%;480,4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955%;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525,832,32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7%;480,4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3%;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674,3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045%;480,4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955%;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525,832,32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7%;480,4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3%;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674,3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045%;480,4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955%;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525,854,82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457,9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696,8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488%;457,9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512%;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525,832,32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7%;480,4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3%;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674,3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045%;480,4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955%;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525,832,32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7%;480,4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3%;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674,3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045%;480,4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955%;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525,832,32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7%;480,4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3%;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674,3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045%;480,4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955%;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 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详尽汇报了各自在2020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于2021年4月29日刊登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字:杨兴辉、田昊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审议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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