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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云        公告编号:2021-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四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是各方就本次合作达成的初步共识,最终合作方案以签署的正式合作协议为准。

  2、首个合作项目水文大数据存储项目已开始实施,预计将增加公司2021年收入和利润。

  3、公司及子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具体情况详见本公

  告相关内容。

  一、协议签署概况

  2021年5月19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誉成云创数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成云创”)与中卫市人民政府、北京金山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云”)、宁夏乐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宁科技”)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项需另行签订相关正式合作协议,并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一)北京金山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王育林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二旗中路33号院4号楼6层006号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技术进出口;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汽车、医疗器械II类;物联网技术服务和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委托加工计算机及辅助设备;经营电信业务;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

  2、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最近三年公司与金山云未发生类似交易行为。

  (二)宁夏乐宁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宁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工业园区宁钢大道东侧厂房-34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电子产品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家用电器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最近三年公司与乐宁科技未发生类似交易行为。

  三、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各方深度融合各自在云计算、数据中心、智慧城市、生态治理大数据、IT设备、互联网用户的业务资源,形成战略配合,共同开发市场,在数据中心及IT设备服务,项目评估、建设、委托运营、项目融资、经营性租赁等多方面开展深入广泛及多元化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产品和服务共享

  各方作为战略联合体,在各自业务开发过程中,可互通资源渠道并搭建业务联合体共同应对市场挑战。

  各方结合各自优势建立联动的合作机制,提升业务竞争力,丰富与优质合作伙伴的业务空间,各方共同提升收益、控制风险。各方各自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共同拓展业务,在合作框架范围内形成利益共同体。

  2、数据中心建设

  各方将加强业务联动,在中卫西部云基地大数据中心落地。其中,誉成云创将根据客户需求尽快启动中卫数据中心后续项目建设,用于金山云、乐宁科技部署服务器,开展云服务。

  3、智慧城市建设、运营

  各方将联合在中卫市开展智慧城市、防灾减灾、水文大数据、生态治理大数据等方面共同建设运营。

  4、资金融通

  数据中心、智慧城市、行业云业务领域均为资金密集型的重资产行业,前期资金投入较大,项目稳定运营后现金流收益稳定,各方将在业务前期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开展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联合投资等方式合作开展数据中心建设、行业云、智慧城市相关业务。

  5、联合技术攻关

  金山云、乐宁科技和誉成云创为重要的合作伙伴,金山云将协助誉成云创研发自有公有云平台,提供SAAS、PAAS服务。金山云、乐宁科技和誉成云创三方将共同开展数据中心等云服务相关软硬件标准制定、产品研发。

  (二)合作期限

  各方约定,战略合作关系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

  (三)其他

  1、本协议为各方的战略合作框架,具体项目的合作各方将根据需要在本协议的指导下,具体研究,另行签约。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

  四、框架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旨在发挥多方资源优势,实现合作共赢,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

  目前尚无法预测此次合作对公司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如后续能顺利进行,将有利于公司数据中心业务的开展,为公司未来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二)本次框架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协议对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次框架协议是合作方原则性、框架性约定,后期是否能够签署正式的项目协议或合同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最近三年公司及子公司签订的框架协议基本情况说明

  1、2018年10月,公司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目前合作尚在推进中。

  2、2019年10月,公司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目前合作尚在推进中。

  (二)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

  和减持计划

  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及现任董监高无股份减持计划。经问询,持股5%以上股东赛伯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无法确定是否存在股份减持的计划。

  (三)其他

  公司将根据水文大数据存储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云      公告编号:2021-019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经事后审核发现,由于统计口径原因,致使年度报告中“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填列不一致。现将具体变更内容补充说明如下:

  原披露内容为: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32244

  现变更为: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32115

  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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