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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6元

  每股转增股份0.4股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1年5月11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03,866,7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2,320,020元,转增81,546,68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285,413,380股。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余普通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杭州华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钭正良、钭江浩、张延成、钭正贤,共计五位股东的现金股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元;对个人持股1 年以内(含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0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该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公司将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股利为每股人民币0.54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2009年1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54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54元,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6元。

  (6)本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来源为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公司本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285,413,380股摊薄计算的2020年度每股收益为0.91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71-63750969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1- 041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3,000万元

  ●现金管理产品名称:德邦兴福(180天)304号收益凭证

  ●产品期限:180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1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0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966,700股,每股面值1元,实际发行价格人民币18.6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49,509,621.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6,340,440.28 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883,169,180.72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12月23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622号《验资报告》对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三) 本次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财务部会进行事前

  审核与风险评估,评估理财产品受托方资质、投资品种、产品风险、风控措施等。公司本次计划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保本型理财产品,本次委托理财经评估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在本次购买的产品存续期间,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合同主要条款

  

  (二)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说明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投资产品属于保本型理财产品,本次委托理财经评估符合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使用要求,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本次委托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一) 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二) 受托方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上述现金管理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金额为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11.75%。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定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等相关规定,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确认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评估,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收到的对价与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具体以年度审计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收益不能保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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