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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临时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30日发出《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2),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200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4、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王钲霖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3名,代表股份298,286,0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360%,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97,772,1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87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13,8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0.0485%。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97,773,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81%;反对51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7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97,773,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81%;反对51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7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97,773,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81%;反对51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7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97,773,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81%;反对51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7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97,773,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81%;反对51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7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61,9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7.4322%;反对51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2.56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97,773,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81%;反对51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7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61,9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7.4322%;反对51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2.56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7,776,7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93%;反对50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7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65,5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7.6608%;反对50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2.33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7,776,7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93%;反对50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7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7,776,7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93%;反对50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7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65,5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7.6608%;反对50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2.33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7,773,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81%;反对51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7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61,9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7.4322%;反对51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2.56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7,776,7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93%;反对50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7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65,5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7.6608%;反对50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2.33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志宏律师、吴立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并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此通知公司债权人: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1年5月21日至2021年7月4日,每个工作日9:30—11:30,13:30-15:00;

  2、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智

  联系电话:021-66278702

  电子邮箱:zhuzhi@shunhaostock.com

  邮政编码:200331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200号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请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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