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0 证券简称:中天金融 公告编号:临2021-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20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交易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9:15—15:00。
(3)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7日
2.召开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中天路3号201中心公司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罗玉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7日,公司的总股本为7,005,254,679股,除已回购股份31,810,756股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973,443,923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471,964,3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5623%(百分比按照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小数点后四位,下同),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884%;其中,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409,592,5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6719%,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940%;参加网络投票股东共4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2,371,7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904%,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44%。
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48人,代表股份数390,211,8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703%,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57%。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A、表决情况:同意3,467,711,8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75%;反对3,53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7%;弃权721,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85,959,4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102%;反对3,53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48%;弃权721,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50%。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1/2,该议案审议通过。同意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A、表决情况:同意3,467,711,8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75%;反对3,53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7%;弃权721,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85,959,4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102%;反对3,53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48%;弃权721,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50%。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1/2,该议案审议通过。同意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A、表决情况:同意3,421,118,1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55%;反对50,294,4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486%;弃权551,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39,365,6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9696%;反对50,294,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8890%;弃权551,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14%。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1/2,该议案审议通过。同意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A、表决情况:同意3,465,875,5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46%;反对6,088,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84,123,1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396%;反对6,088,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1/2,该议案审议通过。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A、表决情况:同意3,425,786,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700%;反对45,455,9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092%;弃权721,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4,034,1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1660%;反对45,455,9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6490%;弃权721,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50%。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1/2,该议案审议通过。同意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六)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A、表决情况:同意3,463,730,9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29%;反对7,511,6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64%;弃权721,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81,978,5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900%;反对7,511,6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250%;弃权721,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50%。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1/2,该议案审议通过。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上年度审计费用支付情况,并结合行业标准及具体审计计划最终协商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
(七)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A、表决情况:同意3,460,555,8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14%;反对11,204,9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27%;弃权203,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78,803,4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763%;反对11,204,9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715%;弃权203,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1%。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2/3,该议案审议通过。同意2021年度公司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700,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预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59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预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10,000万元。授权公司董事长经股东大会授权批准后,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实施等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
(八)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A、表决情况:同意3,468,403,0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4%;反对3,43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9%;弃权126,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86,650,6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874%;反对3,43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02%;弃权126,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5%。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1/2,该议案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对2020年度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46,869.55万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凤、侯镇山。
(三)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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