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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1-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0日下午14:00

  3、会议召开地点:长春市高新区博才路399号栖乐荟A座15层公司总部会议室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逢良先生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3日

  7、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下午15:00。

  8、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3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19,296,5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289%。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4,992,8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703%;

  参加网络投票方式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4,303,6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586%。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共2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5,439,1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015%。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代理人以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284,6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0%;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27,2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2%;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8%;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2、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284,6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0%;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27,2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2%;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8%;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3、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284,6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0%;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27,2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2%;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8%;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4、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284,6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0%;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27,2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2%;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8%;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5、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286,6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7%;反对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29,2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1%;反对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284,6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0%;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27,2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2%;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8%;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284,6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0%;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27,2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2%;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8%;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8.1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284,6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0%;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27,2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2%;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8%;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8.2 《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284,6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0%;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27,2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2%;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8%;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8.3 《监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284,6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0%;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27,2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2%;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8%;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8.4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284,6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0%;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27,2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2%;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5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284,6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0%;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27,2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2%;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6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284,6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0%;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27,2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2%;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8%;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713,8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6%;反对2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5%;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13,8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05%;反对2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5%;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713,8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6%;反对2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5%;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13,8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05%;反对2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5%;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714,3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5%;反对2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14,3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25%;反对2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凡、王栎雯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和形成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1-035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律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0年10月28日至2021年4月2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1年4月29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以下所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各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

  公司经对以上人员进行访谈,根据其出具的说明和承诺函,并结合以上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及参与人员、参与情况等,确认以上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知情人员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况,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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