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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 2021-032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为公司董监高人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股份的股东。

  (三)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刊登了《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上述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20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马垄路457号会议室

  (四)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陈四雄先生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0,697,861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3.4818%。其中:

  (一)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99,963,20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3.3226%。

  (二)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734,65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0.1592%。

  (三)出席现场股东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人数为13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4,313,4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676%。

  公司董事长及副董事长因有其他公务未能现场出席会议,经过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陈四雄先生主持;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等列席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律师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00,582,6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6%,其中现场投票199,963,203股,网络投票619,398股;反对87,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8%,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87,960股;弃权2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27,300股。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24,198,1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5259%;反对87,9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3618%;弃权2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3%。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00,582,6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6%,其中现场投票199,963,203股,网络投票619,398股;反对87,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8%,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87,960股;弃权2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27,300股。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24,198,1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5259%;反对87,9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3618%;弃权2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3%。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00,582,6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6%,其中现场投票199,963,203股,网络投票619,398股;反对87,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8%,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87,960股;弃权2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27,300股。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24,198,1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5259%;反对87,9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3618%;弃权2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3%。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0,560,9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8%,其中现场投票199,963,203股,网络投票597,698股;反对136,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2%,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136,96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24,176,4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4367%;反对136,9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56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0,582,6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6%,其中现场投票199,963,203股,网络投票619,398股;反对87,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8%,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87,960股;弃权2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27,300股。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24,198,1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5259%;反对87,9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3618%;弃权2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3%。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0,609,9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2%,其中现场投票199,963,203股,网络投票646,698股;反对87,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8%,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87,96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24,225,4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6382%;反对87,9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36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及控股子/孙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0,609,9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2%,其中现场投票199,963,203股,网络投票646,698股;反对87,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8%,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87,96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24,225,4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6382%;反对87,9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36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0,233,3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85%,其中现场投票199,963,203股,网络投票270,100股;反对464,5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5%,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464,558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23,84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8.0893%;反对464,5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91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0,609,9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2%,其中现场投票199,963,203股,网络投票646,698股;反对87,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8%,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87,96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24,225,4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6382%;反对87,9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36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及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0,609,9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2%,其中现场投票199,963,203股,网络投票646,698股;反对87,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8%,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87,96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24,225,4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6382%;反对87,9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36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9,580,8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34%,其中现场投票199,522,903股,网络投票57,900股;反对1,117,0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66%,其中现场投票440,300股,网络投票676,758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23,19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5.4056%;反对1,117,0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4.59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0,609,9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2%,其中现场投票199,963,203股,网络投票646,698股;反对87,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8%,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87,96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24,225,4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6382%;反对87,9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36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购买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0,582,6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6%,其中现场投票199,963,203股,网络投票619,398股;反对87,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8%,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87,960股;弃权2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27,300股。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24,198,1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5259%;反对87,9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3618%;弃权2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3%。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0,609,9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2%,其中现场投票199,963,203股,网络投票646,698股;反对87,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8%,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87,96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24,225,4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6382%;反对87,9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36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0,582,6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6%,其中现场投票199,963,203股,网络投票619,398股;反对87,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8%,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87,960股;弃权2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27,300股。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24,198,1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5259%;反对87,9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3618%;弃权2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3%。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0,609,9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2%,其中现场投票199,963,203股,网络投票646,698股;反对87,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8%,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87,96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24,225,4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6382%;反对87,9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36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股东大会上听取了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详见2021年4月28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科华数据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一)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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