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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1-0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长吴建元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吴建元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职务,吴建元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吴建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吴建元先生的辞职报告于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吴建元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吴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吴城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8条规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三年内,再次被提名为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公司应当将聘任理由以及相关人员离任后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予以披露。”现说明如下:

  吴城先生曾于2018年5月11日起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职务,于2019年12月25日公司董事会换届离任。本次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治理需要,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其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吴城先生自上次离任后至今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本次补选董事完成后,公司董事会董事的组成和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5日

  附:吴城先生个人简历

  吴城男现年36岁,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金融GFD博士在读。吴城先生现任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副会长、粤港澳大湾区产融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浙江企业商会常务副会长、兰州大学校董、浙江国城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城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经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1-044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1年6月10日(星期四)14:30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1年6月10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10日0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4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1年6月4日(星期五)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六区19号楼3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如下:

  1.0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2.00补选吴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提案内容披露的具体情况

  上述提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全体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互联网参加网络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1.0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提案系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2.00补选吴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提案系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0年6月8日9:00-17: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六区19号楼16层

  4、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六区19号楼16层

  邮政编码:100070

  联系人:杨广琦

  联系电话:010-57090086

  传  真:010-57090060

  电子邮箱:investor@gcky0688.com

  5、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88”,投票简称为“国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6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1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6月1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或单位)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有效期限:

  注:

  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3、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1-042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20日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5月25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16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8名(董事吴建元先生辞职已生效),实际出席会议8名。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熊为民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会董事同意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作修改,具体如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吴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长吴建元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吴建元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职务,吴建元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因战略发展需要,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吴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补选上述董事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有效。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会议审议,公司决定于2021年6月10日(星期四)下午14:30分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六区19号楼3层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及补选董事议案,会议召开时间及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44。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5日

  附件:个人简历

  吴城男现年36岁,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金融GFD博士在读。吴城先生现任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副会长、粤港澳大湾区产融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浙江企业商会常务副会长、兰州大学校董、浙江国城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城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经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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