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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ST科陆          公告编号:2021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饶陆华先生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执行裁定书》【(2021粤03执2864号)】,有关情况具体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7年,为获得融资,饶陆华先生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证券”)签订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等协议,饶陆华先生向山西证券共计融入资金人民币20,109.6万元且陆续将其持有的共计5,018万股公司股票质押给山西证券。饶陆华先生与山西证券签订的协议中约定,饶陆华先生违约时,山西证券有权按照协议约定处置全部质押标的证券并优先受偿,处置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饶陆华先生欠款时,山西证券有权继续向饶陆华先生追偿。

  就饶陆华先生与山西证券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等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山西省太原市城南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出具了《公证书》【(2017)并南证经字第2707号】、《公证书》【(2017)并南证经字第270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的有关规定,自《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等协议生效及债权债务形成之日起,上述公证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二、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申请执行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饶陆华

  申请执行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饶陆华合同纠纷一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山西省太原市城南公证处(2021)晋并南证执字第7号公证债权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261,273,709.21元及利息等。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或划拨被执行人饶陆华的财产(以人民币261,273,709.21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等为限)。

  本裁定立即执行。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饶陆华先生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340,573,474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9.67%;处于冻结状态的股份累计数为341,685,208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2、饶陆华先生本次被执行裁定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直接影响。

  3、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该换届选举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41,685,291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1,408,349,147股的24.26%,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半数以上由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如本次第八届董事会选举事项顺利完成,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将占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席位,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将为公司控股股东。

  4、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ST科陆      公告编号:2021046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到公司股东饶陆华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本次新增被轮候冻结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饶陆华先生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饶陆华先生所持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情况如下:

  

  三、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饶陆华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系其自身债务所致,与公司无关,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直接影响。

  2、饶陆华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饶陆华先生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事项暂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4、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该换届选举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41,685,291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1,408,349,147股的24.26%,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半数以上由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如本次第八届董事会选举事项顺利完成,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将占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席位,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将为公司控股股东。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ST科陆          公告编号:2021044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余中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赣05民初44号】,新余中院已受理公司起诉江西科能储能电池系统有限公司、北京国能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郭伟一案。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诉讼有关当事人情况

  原告: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饶陆华

  住所:深圳市光明新区观光路3009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6栋2A

  被告一:江西科能储能电池系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伟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富大道

  被告二:北京国能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伟

  住所: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顾八路1区6号1幢、2幢

  被告三:郭伟

  (二)本次诉讼的事实和理由

  2017年,被告江西科能储能电池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科能储能公司)与分宜县人民政府就江西科能储能公司在分宜县投资新建高性能锂离子储能电池全产业链生产线项目展开合作。为了加快项目的进展及缓解资金压力,分宜县城西工业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西工业园公司)委托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宜支行(以下简称:农商行分宜支行)向江西科能储能公司实际发放贷款24,300万元,贷款期限二年,自2017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止。公司、郭伟、北京国能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江西科能储能公司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郭伟、北京国能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农商行分宜支行签订《保证合同》。

  江西科能储能公司上述借款到期后,江西科能储能公司不仅未归还贷款本金,且尚拖欠逾期违约利息2,430万元(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间),各连带责任保证人亦均未履行保证责任义务。公司为了履行保证义务,于2020年12月18日与城西工业园公司、农商行分宜支行签订了《担保代偿协议书》,由公司分期向农商行分宜支行代偿贷款本金24,300万元及逾期违约利息3,732.75万元。

  2020年12月28日,公司依约向农商行分宜支行支付了5,000万元,履行了5,000万元的保证责任。

  公司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多次向江西科能储能公司、北京国能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郭伟追偿,但均未果。为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起诉。

  (三)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由原告垫付的银行贷款本金5,000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5,00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2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产生的诉讼代理费、保函费合计44万元;

  3、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截止目前,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公司已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要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重要诉讼仲裁事项主要情况如下: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公司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情况。

  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受理案件通知书》;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ST科陆         公告编号:2021047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1年,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21年1月22日、2021年2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深圳市鸿志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志软件”)、南昌市科陆智能电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科陆”)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鸿志软件、南昌科陆同意为公司上述向兴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已履行深圳市鸿志软件有限公司、南昌市科陆智能电网科技有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6年8月12日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饶陆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140,834.9147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观光路3009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6栋2A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电力测量仪器仪表及检查装置、电子式电能表、用电管理系统及设备、配电自动化设备及监测系统、变电站自动化、自动化生产检定系统及设备、自动化工程安装、智能变电站监控设备、继电保护装置、互感器、高压计量表、数字化电能表、手持抄表器、手持终端(PDA)、缴费终端及系统、缴费POS机及系统、封印、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及充/换电设备及系统、电动汽车充/换电设备检定装置、箱式移动电池储能电站、储能单元、高中低压变频器、电能质量监测与控制设备、电力监测装置和自动化系统、无功补偿器(SVG/SVC/STATCOM)、风电变流器、光伏逆变器、离网/并网光伏发电设备、离网/并网光伏电站设计、安装、运营;射频识别系统及设备、直流电源、逆变电源、通信电源、UPS不间断电源、电力操作电源及控制设备、化学储能电池、电能计量箱(屏)、电能表周转箱、环网柜、物流系统集成(自动化仓储、订单拣选、配送)、自动化系统集成及装备的研发、规划、设计、销售、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生产项目由分支机构经营,另行申办营业执照);物流供应链规划、设计及咨询;自动化制造工艺系统研发及系统集成;软件系统开发、系统集成、销售及服务;软件工程及系统维护;能源服务工程;电力工程施工、机电工程施工、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施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电子通讯设备、物联网系统及产品、储能系统、电池管理系统、储能监控系统、储能能量管理系统、直流电源系统、电动汽车BMS系统、电动汽车充电站监控系统、高压计量箱、四表合一系统及设备、通讯模块、电子电气测量设备及相关集成软硬件系统、气体报警器、电动汽车电机控制器、电动汽车充电运营、风电系统及设备、光伏系统及设备、储能设备、高中低压开关及智能化设备、高中低压成套设备、智能控制箱、自动识别产品、光伏储能发电设备、雕刻机、变频成套设备、动力电池化成测试装置、高压计量设备、低压电器、智慧水务平台及水表、气表、热量表、微电网系统与解决方案、新能源充放电整体解决方案的研发、生产(生产项目证照另行申报)及销售;电力安装工程施工;自有房屋租赁;塑胶产品及二次加工、模具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具体按深贸进准字第【2001】0656号资格证书经营)、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许可经营项目:塑胶产品二次加工;模具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电动汽车充电运营、离网/并网光伏电站运营(根据国家规定须要审批的,取得批准后方可经营)。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拟担保事项具体如下:

  

  鸿志软件、南昌科陆对公司上述融资金额限下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目前鸿志软件、南昌科陆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本次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全资子公司鸿志软件、南昌科陆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及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21年4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审议通过的累计担保额度为149,877.26万元人民币,占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04.64%;实际发生的担保数额为85,441.10万元,占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59.65%。上述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中,公司除了为参股子公司地上铁租车(深圳)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677.26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额度,为参股子公司江西科能储能电池系统有限公司委托贷款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额度外,其余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截至2021年4月30日,公司为江西科能储能电池系统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24,300万元贷款已到期,江西科能储能电池系统有限公司不能清偿该笔贷款,债权人已向公司提起了诉讼,要求公司履行全额担保责任,公司已与债权人诉前和解,签订了《担保代偿协议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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