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701 证券简称:奥瑞金 (奥瑞)2021-临037号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及2021年5月11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下属公司之间、下属公司之间未来十二个月相互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9.20亿元,其中,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下属公司的新增担保额度为13亿元,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公司的新增担保额度为57亿元,已发生尚在存续期内的担保额度为43.20亿元。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剂。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
一、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行(以下简称“鄂州中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就公司控股子公司奥瑞金(武汉)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包装”)与鄂州中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自2021年4月26日起至2024年4月25日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最高债权额8,000万元。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以下简称“咸宁交行”)签署《保证合同》,就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奥瑞金制罐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奥瑞金”)与咸宁交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自2021年3月24日起至2024年3月24日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最高债权额32,400万元。同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奥瑞金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奥瑞金”)房地产及奥瑞金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已完成广东奥瑞金房地产抵押事宜、奥瑞金房地产抵押正在办理中。
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奥瑞金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奥瑞金”)与江苏银行签署《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自2021年5月19日起至2022年1月31日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最高债权额18,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武汉奥瑞金
公司名称:奥瑞金(武汉)包装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0346.651万元
成立日期:1994年10月20日
法定代表人:马斌云
住所: 湖北省鄂州市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二片金属罐及易拉盖;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铝罐回收,节能技术的开发与销售;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才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经营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54,765.56万元,净资产34,300.23万元,负债总额20,465.33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49,802.31万元,2020年实现净利润-3,197.49万元(经审计)。
(二)湖北奥瑞金
名称:湖北奥瑞金制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6.0775万元
成立日期:2005年09月15日
法定代表人:沈陶
住所:湖北省咸宁市贺胜路88号
经营范围:设计生产金属容器、吹塑容器并销售本公司产品、道路货物运输。(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关联关系:湖北奥瑞金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经营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173,500.61万元,净资产55,201.43万元,负债总额118,299.19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83,136.95万元,2020年实现净利润49,653.68万元(经审计)。
(三)名称:江苏奥瑞金
名称:江苏奥瑞金包装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6日
法定代表人:沈陶
住所: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永盛路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金属容器;节能技术和资源再生技术的开发;金属容器、玻璃容器、吹塑容器的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江苏奥瑞金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经营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131,645.82万元,净资产46,622.75万元,负债总额85,023.08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162,183.49万元,2020年实现净利润39,122.75万元(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鄂州中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行
2.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8,000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在本合同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5.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咸宁交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
2.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32,400万元;
3.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5.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三)公司与江苏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
2. 保证金额:本金18,000万元及相关利息等费用
3. 保证方式: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4. 保证范围: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5.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累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47,26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2.70%;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人民币198,507.45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0.13%。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
《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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