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77 证券简称:深圳瑞捷 公告编号:2021-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37号)同意注册,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12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9.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4,192,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1,691,207.54元(不含税),并于2021年4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3,360万股变更为4,480万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深圳市瑞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皿投资”)、深圳市瑞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可投资”)、深圳市瑞宏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宏捷”)、深圳市瑞华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华捷”)、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减持的承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范文宏、黄新华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3、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4、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应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5、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二)公司股东瑞皿投资、瑞可投资、瑞宏捷、瑞华捷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3、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吴小玲、王志刚、王磊、刘艳辉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3、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4、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应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5、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二、股东股票锁定期延长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20日上市,自2021年4月23日至2021年5月25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89.66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股东及间接持有公司股权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限售流通股的情况及本次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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