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权拟发生变动暨再次延期回复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1-0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权发生变动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尚需时间核实。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1年5月8日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权拟发生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5),本公司股东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大控股”)持有本公司8.31%的股份,石大控股是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下属的国有独资企业,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将其所持有的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含所属企业)100%股权无偿划转给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同日,本公司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动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403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立即组织相关各方开展《问询函》的回复工作,鉴于《问询函》涉及的内容较多,公司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双方律师需就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公司于前期披露了相关延期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9、公告编号:临2021-040)。目前《问询函》中部分问题尚待研究解决,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将再次延期五个工作日回复并披露。

  本次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权发生变动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尚需时间核实。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6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