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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21-0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1. 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相关公告详见2021年4月26日及2021年5月1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567,806,2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不以未分配利润派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再行分配。

  2. 自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以固定总额的方式分配,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67,806,2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1年6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6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港窑路5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王凤琴  方佳

  咨询电话:0717-6451437

  传真电话:0717-6443860

  七、备查文件

  1.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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