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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46              证券简称:青青稞酒             公告编号:2021-035

  

  公司控股股东青海华实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收到控股股东青海华实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实投资”)《关于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告知函》,华实投资自2021年5月6日至2021年5月24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97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66%。具体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46                证券简称:青青稞酒               公告编号:2021-037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鲁水龙先生提名,同意聘任郭春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2021年5月25日至2023年3月16日)。郭春光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郭春光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职务要求,且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聘任郭春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5日

  附件:副总经理简历

  郭春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73年1月,兰州财经大学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中级会计师。兰州财经大学外聘会计硕士导师与审计硕士导师。西藏大学财经学院会计专业硕士MPAcc项目“行业导师“。曾任兰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总监,马克斯威酒庄(深圳)有限公司监事;现任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任宁夏传奇天佑德青稞酒销售有限公司、中酒云图(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天佑德青稞酒销售有限公司监事。

  郭春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646             证券简称:青青稞酒             公告编号:2021-036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下午14:30,在青海省互助县威远镇西大街6号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银会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5月22日以专人递送、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6人,董事郭守明、王兆基、高剑虹先生,独立董事范文来、吴非、邢铭强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决议。

  特此公告。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46          证券简称:青青稞酒          公告编号:2021-038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20年6月22日,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青青稞酒”)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并延期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保证控股子公司业务运营的资金需求,同意对控股子公司中酒时代酒业(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酒时代”)财务资助额度调整至23,600万元,延长期限至2021年6月30日。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财务资助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中酒时代实际业务情况批准提供。

  2021年5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议案》。为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保证控股子公司业务运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将对控股子公司中酒时代提供财务资助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6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中酒时代财务资助余额为21,580万元。

  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主要是为满足中酒时代日常运营资金的需要。上述拟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即自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在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青青稞酒持有中酒时代90.55%的股份,中酒时代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该公司财务活动均由公司控制,因此无需签署相关协议。

  本次财务资助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名称:中酒时代酒业(北京)有限公司

  2、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6号院8号楼3层301室2号

  4、法定代表人:李银会

  5、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2年4月25日

  7、营业期限:2012年4月25日至2032年4月24日

  8、经营范围:销售食品;工程勘察设计;货物进出口;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会议及展览服务;销售工艺品、文具用品、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交电、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建材、金属材料、日用品。

  10、与本公司的关系:青青稞酒持有中酒时代90.55%的股权,中酒时代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11、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义务

  刘剑晓先生持有中酒时代9.45%的股份,刘剑晓先生承诺按照出资比例对中酒时代偿还青青稞酒提供的财务资助款项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中酒时代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向中酒时代提供财务资助延期,是为了保证中酒时代日常业务运营的资金需求,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不会损害其他股东利益,中酒时代其他股东为此次财务资助延期提供了必要的连带责任担保。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向中酒时代提供财务资助延期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以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向中酒时代提供财务资助延期,是为了保证中酒时代日常业务运营的资金需求,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有利于中酒时代推进战略转型,强化业务运营,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事项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向中酒时代提供财务资助延期事项。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除对控股子公司中酒时代提供财务资助外,公司没有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刘剑晓先生出具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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