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51 证券简称:飞乐音响 编号:临2021-0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与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诉人”)发生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原告丁红春等315名投资者(以下合称“被上诉人”)向上海金融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5月11日,上海金融法院通过公开宣判方式对原告丁红春等315名投资者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案号(2020)沪74民初2402号,以下简称“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1)。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1年5月25日,因不服上述一审判决,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市高院”)提出上诉,具体如下:
(一)上诉请求
请求上海市高院撤销(2020)沪74民初2402号《民事判决书》,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主要事实与理由
公司提起上诉的主要事实与理由如下:
1、一审法院关于被上诉人的交易决策与案涉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存在交易因果关系的认定存在错误。
2、一审法院对于本案系统风险等其他因素的核定主体、核定方法及核定结果的认定存在错误。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上海市高院的立案受理通知,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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