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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天首        公告编码:临2021-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无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形;

  2、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1年5月27日(星期四)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6号朝阳MEN,A座1101。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陈锋利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57,881,5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13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0,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84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17,881,5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93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17,881,5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9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17,881,5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932%。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260,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63%;反对621,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7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60,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243%;反对621,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7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260,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63%;反对621,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7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60,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243%;反对621,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7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260,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63%;反对621,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7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60,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243%;反对621,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7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260,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63%;反对621,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7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60,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243%;反对621,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7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260,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63%;反对621,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7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60,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243%;反对621,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7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结论性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天首         公告编码: 临2021-42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16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中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在2021年5月28日前就《问询函》中提及的事项进行书面回复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方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 题进行逐项落实。鉴于《问询函》回复工作尚未完成,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至2021年6月4日前向深交所报送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并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后及时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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