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1-5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否决议案和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5月27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5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5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六路1号,华工科技本部大楼四楼多媒体会议厅。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马新强先生
(6)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60,492,4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1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37,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59,955,2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62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60,492,4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1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37,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59,955,2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627%。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1.00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全体合伙人共同签署合伙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491,5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491,5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0 关于制定《公司核心骨干团队专项奖励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429,0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52%;反对63,4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429,0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52%;反对63,4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文梁娟、吴俊超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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