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8 证券简称:合兴包装 公告编号:2021-031号
债券代码:128071 债券简称:合兴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及2021年5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1年度为18家下属子公司的授信提供担保,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16.30亿元人民币。担保有效期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以上担保之间并无提供反担保,在授权期内,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二、 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就全资子公司佛山合信包装有限公司、合众创亚渤海(天津)包装有限公司的授信业务,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宁河支行签订了担保合同,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合计5,4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2、债务人:佛山合信包装有限公司
3、保证人: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4,400 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及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
(二)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宁河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宁河支行
2、债务人:合众创亚渤海(天津)包装有限公司
3、保证人: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1,000 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及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发生余额为人民币31,4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3.86%,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09%。
公司除以上对子公司就银行授信一事进行担保外,无其他任何对外担保的行为。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1、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宁河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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