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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1-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167,900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7,35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67,900股后的117,182,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6,326,451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即0.309556元/股=36,326,451元÷117,350,000股(结果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六位)。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309556元/股。

  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1年5月24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117,3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6,378,500.00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因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动,公司将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保持每10股利润分配额度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2、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67,900股。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7,35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67,900股后的117,182,1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6,326,451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67,900股。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7,35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67,900股后的117,182,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1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4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6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6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5月27日至登记日:2021年6月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科桥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科桥嘉永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承诺:对于本合伙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本合伙企业将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通过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行减持。本合伙企业所持股票将在锁定期满后至少两年内分批减持完毕,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发行人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应相应调整)。

  2、特定股东重庆西证价值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承诺:对于本合伙企业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本合伙企业将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通过在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行减持。本合伙企业所持股票不得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全部减持完毕,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应相应调整)。

  3、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即0.309556元/股=36,326,451元÷117,350,000股(结果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六位)。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309556元/股。

  七、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杉创意园四区4号楼

  咨询联系人:马芹

  咨询电话:010-62804370

  传真电话:010-63861700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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