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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35        证券简称:利扬芯片        公告编号:2021-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5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莫屋新丰东二路2号 利扬芯片会议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董事会秘书辜诗涛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现场方式出席2人,职工代表监事邓先学先生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辜诗涛先生的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均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7、8、9、10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为议案9、10,已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黄江、黄主、袁俊、辜诗涛、张亦锋、瞿昊、东莞市扬宏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莞市扬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杰锋、张利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法全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乐清 金梦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35       证券简称:利扬芯片         公告编号:2021-028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

  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及《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 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姓名、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5月18日至2021年5月27日止,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劳务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 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与《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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