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51      证券简称:科威尔      公告编号:2021-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1年6月10日至2021年6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马志保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6月15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 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马志保,其基本情况如下:

  马志保先生:男,197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研究生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专业。2005年6月至2008年11月,担任艾普斯电源(苏州)技术有限公司变频电源产品经理;2008年12月至2014年9月,担任安徽颐和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研发中心主任;2014年9月至2018年8月,担任合肥聚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应用产品事业部总经理;2018年9月至今,担任合肥金泰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自2019年9月至2022年6月。

  2、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且对于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以上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公司管理团队、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和其他核心人才形成长效的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6月15日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自2021年6月15日至2021年6月15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段,即9:15-9:25,9:30-11:30,13:00- 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合肥市高新区大龙山路8号科威尔会议室

  (三) 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9)

  三、 征集方案

  征集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1年6月4日下午交易结束时,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 征集时间:2021年6月10日至6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 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 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投票的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的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送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联系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大龙山路8号科威尔证券部

  收件人:葛彭胜、张燕

  邮政编码:230088

  电话:0551-65837957

  传真:0551-6685813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司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 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书被确认为有效:

  1、 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 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 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 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 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限售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 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 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 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 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 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 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马志保

  2021年5月28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马志保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注: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对于同一议案,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551      证券简称:科威尔     公告编号:2021-031

  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5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27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期限。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傅仕涛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 审议通过《关于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提前通知的议案》

  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提前2日的通知期限,并认可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大兴国际氢能示范区设立全资子公司能够助力在氢燃料电池行业的发展,提高公司在氢能和燃料电池测试装备的技术水平和市场认可度,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行业地位、市场占有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拟定的《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制定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以控制激励成本为前提,根据授予日公司股票市场交易情况,最终确定实际授予价格,且不得低于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价格下限;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前,可在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上限内,将因员工离职或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6)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等;

  (7)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归属条件等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8)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9)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10)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3)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8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