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83 证券简称:丸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人: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 委托理财保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委托理财金额:11,000万元人民币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华润信托·卓实远见3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19期)
● 委托理财期限:182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丸美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并提请授权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1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丸美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4,1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0.54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84,214.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213.8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000.2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出具了广会验字[2019]G16044670870 号《验资报告》。公司分项目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计划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
单位:万元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认购了由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发行的“华润信托·卓实远见3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19期)”(以下简称“卓实3号信托”),金额11,000万元。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代理推介机构和保管人,产品认购情况如下: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财务部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及资金使用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2、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将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2021年5月26日,公司认购了“华润信托·卓实远见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19期)”,认购金额为11,000万元,合同号为2020-5827-XT000,主要如下:
注:上述预计收益率为卓实3号信托的投向标的的收益扣减管理费、保管费等费用后的年化净收益率。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购买的卓实3号信托主要投资范围为申万宏源证券金樽专项295期收益凭证,系保本型固定收益产品,除上述用途外,卓实3号信托计划闲置资金,只能用于投资现金、银行存款(包括银行活期存款、银行定期存款和银行协议存款等各类存款)和信托业保障基金。本次委托理财不存在履约担保的情形。
卓实3号信托于2021年5月27日认购申万宏源证券金樽专项295期收益凭证产品,具体信息如下:
(三)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该信托主要投资范围为保本型固定收益产品,期限为182天。该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四)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审慎选择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并合理安排理财产品的种类和期限。
2、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委托理财受托人、保管人和最终资金使用方的情况
受托人: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股东为华润金控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分别为中国华润有限公司(中央国资管理)与深圳市人民政府国资委。
保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036.SH),为已上市金融机构,是国内最早成立的主要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
最终资金使用方: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是由新中国第一家股份制证券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内资本市场第一家上市证券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16日合并组建而成。公司注册资本470亿元,目前拥有全面的证券类业务资格。
本次委托理财的受托人、保管人和最终资金使用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两年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人民币166,988.92万元,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为人民币11,000万元,占2020年期末货币资金的6.59%,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本次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会计处理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净值型固定收益类产品,其主要投资标的为保本型固定收益产品,属于低风险理财产品,但仍可能存在投资集中的风险、法律及违约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并提请授权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64,000万元人民币,未超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授权额度,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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