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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958           证券简称:青农商行        公告编号:2021-030

  转债代码:128129           转债简称:青农转债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制定了《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该预案于2016年8月26日经本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本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如本行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本行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本行将采取相关措施稳定本行股价。

  2021年4月27日,本行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4.83元。自2021年4月27日起至2021年5月27日,本行A股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4.83元,达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本行董事会将在本行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2021年5月27日)起的10个交易日(2021年6月10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行股价稳定的具体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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