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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部分股东自愿性股份减持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7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江淦钧、柯建生、阳军、珠海广发信德环保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高新区众优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芜湖卓辉冠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曲水瑞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相关股东”)以书面形式送达的《关于提请变更自愿性承诺事项的函》,申请变更其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减持事项自愿性承诺。

  2021年5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股东自愿性股份减持承诺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上述变更承诺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承诺的具体情况

  本次涉及变更的股份减持承诺仅涉及自愿出具的股份减持承诺,不包括其法定股份锁定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二、原承诺内容及履行情况

  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披露的《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发行人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声明”中披露了相关股东的持股意向,载明了未来减持的程序安排(承诺内容详见“一、变更承诺的具体情况”),其中,相关股东承诺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需要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并持续进行进展披露。

  截至目前,相关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承诺事项正常履行中。

  三、变更承诺的原因及说明

  上述承诺系公司筹划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在当时的资本市场环境下,相关股东自愿做出的严于《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要求的自愿性承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相关股东变更的承诺,系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作出的自愿性承诺,并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作出的法定承诺或现有规则下不可变更的承诺,且该承诺也不属于相关股东做出的不可变更或不可撤销的承诺。该部分自愿增加的承诺内容不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实施和完成的前提条件或必备条款。本次变更具有可行性。

  同时,本次变更自愿性减持承诺亦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1、截至目前,相关股东未在公司担任或委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持股比例在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后均低于5%,且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变更相关承诺对公司股权结构及公司治理等不存在不利影响;

  2、根据原承诺,相关股东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均需提前15个交易日预披露减持计划,实施减持存在一定难度,且上市公司频繁发布减持计划和减持进展公告容易造成市场认知混乱,不利于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本次变更后的承诺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承诺内容明确、具体、可执行,不存在减少和规避股东应履行义务的情形。

  四、相关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相关股东申请变更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的股份自愿减持的部分承诺条款,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变更部分股东自愿性股份减持承诺事项,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相关股东本次变更履行其自愿性股份减持承诺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相关股东变更承诺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相关股东申请变更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的股份自愿减持的部分承诺条款,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变更部分股东自愿性股份减持承诺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股东自愿性股份减持承诺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8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5月31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1年6月17日(星期四)下午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6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6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17日上午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11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6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71号中公教育大厦十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的议案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增加的议案》;

  (3) 《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 《关于变更部分股东自愿性股份减持承诺的议案》。

  2、特别提示和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2021年5月31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公司将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①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6月16日9:00-11:30及14:00-16:00;②电子邮件方式登记时间:2021年6月16日16:0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zhengquanbu@gzqiaoyin.com)。

  3、现场登记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71号中公教育大厦十楼。

  4、现场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详见附件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办理登记;自然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详见附件二)、持股凭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登记。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登记表(请见附件三)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携带相关证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小芹

  电话:020-87157941

  传真:020-87157961

  电子邮箱:zhengquanbu@gzqiaoyin.com

  6、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73;

  2、投票简称:侨银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決,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6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6月1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6月17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注:请在“同意”、“反对”、“弃权”、“回避”栏之一打“√”,每一议案,只能选填一项表决类型,不选或者多选视为无效。如委托人未作出明确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深圳股票账户卡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附件三: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注:截止本次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11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4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5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5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丹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对项目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关联监事吴豪先生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1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股东自愿性股份减持承诺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相关股东本次变更其自愿性股份减持承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相关股东变更承诺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6月2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3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5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5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少云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公司经营范围内容进行如下修订,同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增加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增加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

  关联董事周丹华女士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1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股东自愿性股份减持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股东自愿性股份减持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8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6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项目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为支持广州侨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侨环”)项目运营的需要,拟为广州侨环向银行申请开具履约保函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自保函出具之日起1年。本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暨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广州侨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12月25日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科华街251号22栋101室(1-5层)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国华

  注册资本:4,486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D3F7D6H

  经营范围:环保技术推广服务;城市水域垃圾清理;市政设施管理;城乡市容管理;绿化管理、养护、病虫防治服务;花草树木修整服务;防洪除涝设施管理;公路养护;道路货物运输;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70%,广州环投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0%,广州环投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最终受益方为广州市人民政府。

  关联关系说明:广州侨环为公司与广州环投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控制的项目公司,公司监事吴豪先生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任广州侨环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董事周丹华女士担任广州侨环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广州侨环为公司关联方。

  广州侨环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经查询,广州侨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自保函出具之日起1年;

  3、担保额度:人民币1000万元;

  4、反担保措施:广州侨环将对公司为广州侨环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四、累计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79,132.86 万元,占公司 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4.70%,其中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的担保总余额 10,000 万元,占公司 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91%,为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余全部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五、本次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广州侨环是公司持股70%并参与经营管理的项目公司,本次担保是基于广州市市本级垃圾处理环卫一体化PPP项目设备投资需要,根据《广州市市本级垃圾处理环卫一体化PPP项目合同》中关于融资及担保条款的相关约定,政府方代表不承担融资和融资担保责任,故广州环投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未能提供同比例担保。由于广州市市本级垃圾处理环卫一体化PPP项目尚处在运营期,该项目为入库PPP项目,财政支付纳入广州市财政年度预算及中期财政规划,财政支付有保障,对于融资产生的债务具备偿还能力,公司本次提供担保所承担的风险较低。

  综上,本次担保没有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亦无不利影响。

  六、相关审批程序、意见

  2021年5月31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一) 独立董事意见

  1.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事前就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通知了独立董事,经对有关情况进行认真核查,独立董事认为,该项担保属于公司项目运营的需要,不构成对特定对象的利益输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项目运营需要,旨在满足项目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促使项目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5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增加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预计2021年度将累计为子公司(仅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8,000万元的担保。随着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量逐渐加大,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对资金需求不断增加。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拟增加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新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本次增加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45,000万元(该预计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其中拟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为20,000万元,拟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为25,000万元。在预计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在同类担保对象间调剂使用,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增加的议案》经于2021年5月3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及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

  本次担保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1.3.31时公司对恩施州侨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尚未完成注资,2021.4.27公司转入投资款850万元,截至2021.4.30,恩施州侨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降至7.32%。

  本次为子公司上述担保预计额度可以由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子公司以及未来新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使用,在上述担保预计额度内,同类子公司的预计额度可以调剂使用,但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预计额度内的担保实际发生时,以及担保调剂事项发生时,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1、 基本信息

  

  2、被担保方财务情况

  

  上述被担保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担保对象: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未来新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2、担保范围: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因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履约保函、综合授信业务、贷款、保理业务、融资租赁业务、向设备供应商分期付款购置设备等需要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业务。

  3、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45,000万元。

  4、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

  5、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6、担保期限:以担保实际发生时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7、反担保措施:被担保子公司将对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增加,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少数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本次预计的担保实际发生时,被担保方将对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增加,旨在满足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促使子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增加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增加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增加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79,132.86万元,占公司 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4.70%,其中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的担保总余额 10,000 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91%,是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余全部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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