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1-0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大唐国信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4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1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等相关议案。

  2021年5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接收了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申请材料(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接收凭证211317号)。

  2021年6月1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211317号)(以下简称“《补正通知书》”)。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并要求公司于《补正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部门报送有关补正材料。公司将按照《补正通知书》的要求,积极准备补正材料并及时报送。

  公司本次交易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等有权监管机构核准等程序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取得核准及取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3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