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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15         证券简称:茶花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5月3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葵生先生召集,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董事陈友梅先生、翁林彦先生作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因公司已于2021年5月28日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根据《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18元/股调整为4.03元/股。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事项,本次调整回购价格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二)审议通过《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优化投资结构,获取较好的投资收益,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参与设立无锡正基鼎翔三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实际工商注册名称为准),占合伙企业份额11.24%;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与此投资相关的所有后续事项,并签署合伙协议等相关法律性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特此公告。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6月4日

  

  证券代码:603615         证券简称:茶花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0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因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5月28日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18元/股调整为4.03元/股。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已于2021年5月28日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根据《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18元/股调整为4.03元/股。现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9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19年3月11日至2019年3月21日,公司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包括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3月22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年3月2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19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9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安排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19年5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8、2019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离职的激励对象庞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9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离职的激励对象庞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10、2019年11月1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公司拟回购注销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万股之事宜向债权人进行了公告。

  11、2020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离职的激励对象何鹏程、于海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离职的激励对象何鹏程、于海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13、2020年4月2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公司拟回购注销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万股之事宜向债权人进行了公告。

  14、2020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的议案》,除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共涉及的11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可解除限售的46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并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6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182万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已于2020年5月20日办理完成182万股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

  15、2020年7月8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庞锡、何鹏程、于海峰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6、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已于2020年5月14日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根据《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78元/股调整为4.18元/股;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3名激励对象(林宇、张小卫、王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9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除已离职激励对象外的其余4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未达到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所对应的132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1万股,回购价格为4.1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7、2021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78元/股调整为4.18元/股;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的3名激励对象(包括林宇、张小卫、王丰三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万股和除已离职激励对象外的其余4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未达到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所对应的132万股。

  18、2021年5月1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公司拟回购注销离职的激励对象(包括林宇、张小卫、王丰三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万股和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除已离职激励对象外的其余4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未达到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销售条件所对应的132万股限制性股票之事宜向债权人进行了公告。

  19、2021年6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已于2021年5月28日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根据《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18元/股调整为4.0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事项,本次调整回购价格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

  根据《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中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其中派息涉及的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公司已于2021年5月28日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18元/股调整为4.03元/股。

  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已于2020年5月14日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根据《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78元/股调整为4.18元/股;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3名激励对象(林宇、张小卫、王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9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除已离职激励对象外的其余4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未达到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所对应的132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1万股,回购价格为4.1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后,公司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3名激励对象(林宇、张小卫、王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9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除已离职激励对象外的其余4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未达到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所对应的132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1万股,回购价格为4.0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因公司已于2021年5月28日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18元/股调整为4.03元/股。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18元/股调整为4.03元/股。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4日

  

  证券代码:603615         证券简称:茶花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基金名称:无锡正基鼎翔三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实际工商注册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

  ●投资金额: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参与设立合伙企业,占合伙企业份额11.24%。

  ●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特别风险提示:合伙企业现处于筹划设立阶段,暂未完成工商注册,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此外,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规模不超过公司本次认缴出资额人民币2,000万元。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优化投资结构,获取较好的投资收益,2021年6月3日,公司与西藏正基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正基”)及其他有限合伙人签署了《无锡正基鼎翔三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等相关法律性文件,约定共同投资设立无锡正基鼎翔三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实际工商注册名称为准),合伙企业总规模为人民币17,80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额人民币2,000万元,占合伙企业份额11.24%。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与此投资相关的所有后续事项,并签署合伙协议等相关法律性文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西藏正基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91MA6T14T3X0

  成立时间:2016年1月28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宁

  主要管理人员:刘宁、吴琼

  注册地址:拉萨市金珠西路158号世通阳光新城3幢3单元4层2号

  经营范围:私募基金管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证券类投资、担保业务;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不含金融资产管理和保险资产管理);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投资领域:TMT、消费电子、智能硬件等领域。

  股权结构:高峰持股55.90%、吴琼持股22.05%、刘宁持股22.05%。

  最近一年主要经营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西藏正基总资产为1,399.87万元,净资产为1,012.51万元;2020年度,西藏正基营业收入为486.50万元,净利润为43.38万元。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信息:登记编号为P1031289,登记时间为2016年5月6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西藏正基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相关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无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无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二)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1、共青城正基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5MA39A6UJ8P

  成立时间:2020年8月24日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正基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井冈山盛禾嘉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81MA3ABQXP78

  成立时间:2021年3月31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邓军

  注册地址: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市井财小镇内C-0031(集群注册)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项目投资,实业投资,创业投资。(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3、长泰县沃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25MA8T0L0Q8C

  成立时间:2021年4月19日

  注册资本:3,900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宏雷

  注册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县兴泰开发区十里村上锦洋406号海峡金谷综合楼一楼A单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聂新勇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

  5、吴茂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

  6、杜军杭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

  7、魏罡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8、杨小林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

  上述有限合伙人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相关利益安排。

  三、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名称:无锡正基鼎翔三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实际工商注册名称为准)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正基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无锡市新吴区金城东路333-1-404-08室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以营业执照为准)

  投资目的:通过对企业进行股权或准股权投资(包括通过可转换债权方式或其他可以转换为被投资企业股权的投资工具),实现资本升值,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基金规模:17,800元人民币

  合伙人及认缴出资额情况如下:

  

  存续期限: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本合伙企业首次交割日起7年届满之日。存续期限届满,根据本合伙企业的清算需要,普通合伙人有权决定将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延长一年,且该延长期届满后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可以再延长一年。

  资金来源和出资进度:公司以自有资金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伙企业名称

  无锡正基鼎翔三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实际工商注册名称为准)。

  (二)投资目的

  本合伙企业的投资目的是通过对企业进行股权或准股权投资(包括通过可转换债权方式或其他可以转换为被投资企业股权的投资工具),实现资本升值,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三)合伙期限

  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本合伙企业首次交割日起7年届满之日。存续期限届满,根据本合伙企业的清算需要,普通合伙人有权决定将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延长一年,且该延长期届满后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可以再延长一年。

  本合伙企业自首次交割日起5年内为投资期。投资期结束后至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届满的期间为退出期。

  (四)出资方式及出资期限

  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现金出资。各合伙人应根据合伙协议规定分三期缴付其认缴出资额,第一期出资金额为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40%,第二期出资金额为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30%,第三期出资金额为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30%。

  (五)合伙人主要权利义务

  1、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对于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担任本合伙企业之执行事务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的运营、投资业务及其他事务的管理和控制拥有排他性的权力,有权为本合伙企业做出所有投资及投资退出的决策,并可对本协议约定普通合伙人有权独立决定的事项独立做出决定而无需进一步取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

  为实现合伙目的及履行协议,普通合伙人拥有完全的权力和授权代表本合伙企业缔结合同及达成其他约定、承诺,管理及处分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从事所有其他必要的行动。

  2、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本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本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或代表本合伙企业签署文件,或从事其他对本合伙企业形成约束的行为。

  除根据适用法规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则可以豁免适用关于冷静期的规定外,有限合伙人自其完成第一期出资起24小时为其投资本合伙企业的冷静期。冷静期内,管理人及普通合伙人不会以任何方式主动与其联系,且冷静期内该等有限合伙人有权随时以书面或电话通知管理人及普通合伙人的方式就其自身解除本协议。

  (六)投资决策

  本合伙企业将设置专门的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根据管理人的投资管理建议,就本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不包括临时投资)、退出等重大事宜作出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五名成员组成,由普通合伙人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七)投资目标及投资策略

  本合伙企业的投资目标为:通过对企业进行股权或准股权投资(包括通过可转换债权方式或其他可以转换为被投资企业股权的投资工具),实现资本升值。 本合伙企业的投资策略为:主要对早期及成长期科技消费类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消费电子,先进制造,半导体及新材料,消费品及零售等方向的项目进行早期及成长期股权投资,该等企业应允许本基金在其上市或出售后退出投资。

  (八)管理费

  本合伙企业在其存续期间内按照下列规定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1、投资期内,每一合伙人应当分摊的管理费的计费基数为其认缴出资额,费率为每年百分之二(2%);

  2、投资期结束后,每一合伙人应当分摊的管理费的计费基数为其所分摊的尚未退出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扣除已被永久性核销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即按照首次交割日各有限合伙人认缴的总出资额减去已退出投资项目对应的投资成本作为计算基数),费率为每年百分之二(2%);

  3、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限根据合伙协议的规定进行了延长的,每一合伙人均不分摊任何管理费。

  (九)收益分配

  1、收益分配

  本合伙企业对其来自投资项目的可分配资金进行分配时,应按照下列顺序和原则进行分配:

  (1)本金返还:首先,在全体有限合伙人之间根据其截至分配之日的实缴出资额按比例分配,直到每个有限合伙人均收回其截至分配之日的实缴出资额; 然后普通合伙人收回其截至分配之日的实缴出资额;

  (2)超额收益分配:然后,如有余额,余额的20%分配至有限合伙人共青城正基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余额的80%按照所有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比例向所有合伙人(包括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

  本合伙企业取得的来自于临时投资的可分配资金,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根据其实缴出资额按比例分配。

  2、非现金分配

  本合伙企业解散前的分配应以现金形式进行。本合伙企业解散或清算时,若没有现金分配条件的(如资产无法在短时间内变现),经普通合伙人合理判断以非现金形式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分配可以非现金(包括不可公开交易的证券、股权及本合伙企业的其他资产)形式进行。

  (十)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

  (十一)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对签署方发生法律约束效力。

  五、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是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各方优势资源,通过专业化投资管理团队,优化公司投资结构,提升公司资金投资收益水平和资产运作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六、重大风险提示

  1、公司与合作方共同投资设立的合伙企业现处于筹划设立阶段,暂未完成工商注册,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

  2、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规模不超过公司本次认缴出资额人民币2,000万元。

  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4日

  

  证券代码:603615         证券简称:茶花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9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5月3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阮建锐先生召集,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18元/股调整为4.03元/股。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特此公告。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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