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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4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6月3日(星期四)下午15:0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6月3日09:15至09:25,0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3日09:15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金渡工业园二期华锋股份综合大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1年5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程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75,925,2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1459%。

  (2) 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4,988,4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5240%。

  (3) 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0,936,8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6220%。

  (4)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8,470,1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017%。

  8、公司6名董事、3名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中5名董事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出席本次会议。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前次重组交易对方业绩承诺期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75,899,5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2%;反对25,6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444,4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67%;反对25,6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已对上述议案作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戴毅、邓洁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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