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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1-071

  债券代码:123094         债券简称:星源转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陈秀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6月2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送达。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经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124名,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874,107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448,906,436股的0.6402%。

  详细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该事项的相关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文件。

  关联董事王昌红先生、王永国先生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3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1-073

  债券代码:123094        债券简称:星源转2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24名,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874,107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448,906,436股的0.6402%。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0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激励计划修订不会导致提前解除限售、不涉及到授予价格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020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19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128人,首次授予权益的数量调整为325.30万股;同时确定以2020年5月27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28名激励对象授予325.3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020年6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向128名激励对象以16.21元/股授予价格授予325.3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0年6月8日。

  2020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激励对象姜鹏、王帅及栾小青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需回购注销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5,478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55,478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020年11月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5,478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947493元/股,回购资金总额496,389元。

  2021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3月18日作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授予384,767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7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同时,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1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激励对象王冠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需回购注销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896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17,896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激励对象王冠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7,896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947493元/股,回购资金总额160,124.33元。

  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向4名激励对象以14.75元/股授予价格授予384,767股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1年5月11日。

  2021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124名,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874,107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448,906,436股的0.6402%。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相应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5月27日,上市日为2020年6月8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1年6月8日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经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124名,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874,107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448,906,436股的0.6402%。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24名。

  2、本期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74,107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448,906,436股的0.6402%。

  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具体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1:本次满足解除限售期条件的124名激励对象原2020年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注2:公司于2020年6月16日实施完毕2019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250,665,2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74045元(含税),送红股0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89618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48,595,043股。因此,2020年第一个可解除限售的数量为转增后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等其它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且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同意公司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不得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参与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具备申请解除限售的主体资格,其满足《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24名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4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74,107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448,906,436股的0.6402%。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1年6月8日届满。公司符合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1-072

  债券代码:123094         债券简称:星源转2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6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志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6月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4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74,107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448,906,436股的0.640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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